香港1名任職保險經紀的中年男子,透過社交通訊軟體WhatsApp結識1名13歲男童,邀請男童到其住所打機,又承諾假如男童讓他拍攝色情照片,會向男童支付50元(港幣,約台幣180元)報酬。其間,經紀伺機非禮男童,更2度為男童拍下多張兒童色情照片,最終卻沒有付款。警方接報調查,發現經紀手提電腦內有116張兒童色情照片及15段兒童色情影片。涉案經紀今(21)日承認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4罪,還押候判。
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被告朱恩賜(39歲)今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非禮、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1項管有兒童物品罪,另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法官祈士偉將被告還押至下月11日,以待索取心理專家及背景報告後再判刑。
案情透露,男童X於2016年透過WhatsApp認識被告。X當年13歲,曾向被告透露自己年齡。2人經常透過Facebook及WhatsApp聊天。同年11月29日,被告邀請X到其粉嶺住所睡覺及打機,並承諾說若X願意讓他拍攝兒童色情照片,會給予50元作為報酬。X拒絕被告要求,而被告最終亦沒有付款。
X母報警指兒子不知所終揭發事件
X於翌日凌晨2時抵達被告住所,玩至早上6時睡覺。X在被告床上睡著,被告同日中午為X拍了10幀兒童色情照片,X稍後離開被告住所。
被告當晚再邀請X到他的住所,X亦再次赴約。及後2人雙雙躺在被告的床上,被告從後擁抱X,伸手入X內褲,摸X的陽具。X又依被告指示脫光衣服後躺下。被告隨即向X出示1段兒童色情影片,並為X手淫至其射精為止,再為X的陽具拍下8張照片。當時X的陽具仍沾有精液,X隨即熟睡。
X的母親其後報警稱兒子不知去向,警方於12月3日展開調查時,X已回家。警方同月22日到被告位於粉嶺榮福中心的住所調查,在被告手提電腦內找到116張兒童色情照片及15段兒童色情影片,淫褻程度包括第1至第4級類別。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