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逃台失敗被捕 10港人遭「涉嫌偷越邊境罪」起訴  

出版時間 2020/12/16
【12港人送中】逃台失敗被捕 10港人遭「涉嫌偷越邊境罪」起訴  

今年8月間,12名香港青年離開香港前往台灣途中遭中國海警拘捕後「送中」,被關押在深圳鹽田,根據中國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傍晚通報,已對2名被指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港人鄧棨然、喬映瑜,及8名涉嫌偷越邊境的港人,向鹽田區法院提出公訴,而兩名未成年的被捕者黃臨福及廖子文,檢察院將近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且依法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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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當局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提出公訴的8名港人,包括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

12名被捕港人之一李子賢的爸爸接受香港《蘋果動新聞》電話查詢時指,目前進展是預料之內,並說12港人的案件備受全球關注,相信中國方面也會加快行事。不過,他估計能盡快與兒子會面的機會仍是「一半一半」,目前只能期望中國依法行事,促當局盡快公佈審訊時間表,並進行公開審訊,讓家屬可以到現場聽審。

協助12港人家屬的香港大律師兼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則稱,深圳市監田人民檢察院的通報中提到,檢察院會對案中兩名未成年嫌疑犯,即廖子文、黃臨福二人,擇日進行不公開聽證。據她對中國處理案件的理解,即「通常不起訴」,她稱,中國法規沒有訂明進行不公開聽證的限期,但估計不能超過原本考慮起訴的期限,即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於上月27發出通報,將12人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由當日起計的一個月加15日內,需進行該不公開聽證。

鄒另補充指,有關聽證是「檢察院搞個儀式」,讓被告人律師陳述後宣告不起訴,被告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服,聽證也有分絕對不起訴和相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包括有罪但是情節較輕不起訴,絕對不起訴則理論上是完全無罪,但當局可以要求關押期間的賠償。

至於其餘十人分別被指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及偷越邊境罪,被檢察院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出公訴,鄒指,按中國法律規定,需在兩至三個月內進行公開審訊,但鄒指,中國一向慣於在聖誕期間審理政治案件,因其時西方社會可能不會即時關注情況。她續指,中國法律沒有規定何時必須公佈審訊日,不少政治案件都在開審前三天才公佈日期,即使10起案件都公開審訊,中國都會安排不少「自己人」到庭聽審,以「沒位子」為理由,「剩下兩個位子給家屬」,阻礙家屬、其他媒體等旁聽。

鄒指出,家屬希望到深圳聽審,便需要先得知審訊日期,家屬及團隊會再作商討。

另一名協助12港青的鄒家成則引述家屬指出,家屬願意盡快到深圳暫住等待消息,希望中國當局可安排免隔離檢疫14日,讓他們親身到場旁聽審訊,並希望當局以公平、公正的形式審訊。

鄒留意到,自深圳市監田人民檢察院發出通報,中國多份黨媒都大肆報導有關消息,相信有關做法只為營造中國的司法制度公平公正,以掩飾中國削奪人權的現實。他深信,有關做法不能蒙騙外界, 因為「世界各地已經看得很清楚」中國對12名港青的所作所為。聖誕將至,鄒家成呼籲港人能繼續支持12港青的街站及寫聖誕卡行動,聲援12名港青,直至他們回港的一天。

12名港人在今年8月23日,乘坐快艇離開香港,準備前往台灣,但在香港東南方水域被中國海警截獲,隨後押返深圳,扣押在鹽田區看守所。港人家屬曾多次安排委託律師,要求與扣押港人會面,但均被公安拒絕,13名被家屬委託的中國律師,則被公安約談施壓,6名律師退出代理工作。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10月公佈「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對於獲准以公開聽證處理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請旁聽,檢察院也可以邀請媒體旁聽,但是對於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聽證會一般不公開舉行。

根據中國刑法,偷越邊境最高會判刑1年,並且罰款,但如果被指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一旦罪成則會判刑最少2年、最高7年,如被法院認定涉及「情節特別嚴重」,最高更可能被判無期徒刑。(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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