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女警強吻青年不算非禮 輕判襲擊罪罰鍰1.6萬

出版時間 2020/12/08
被告吳葉淑芬。香港《蘋果動新聞》
被告吳葉淑芬。香港《蘋果動新聞》

香港一名6旬退休女警兼警嫂,去年9月因為政見問題與一名青年爭執,並遭在場人士包圍阻止離開,期間突然強吻青年嘴唇,引起嘩然後更揚言:「我再親呀!」該女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等罪,裁判官今天(8日)認為被告強吻男子屬蓄意侵犯,但兩人當時處於敵對陣營,甚至互相指罵,被告強吻男子未必出於猥褻,因此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但作為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等罪名成立,判處罰款4500港元(約1.6萬元台幣)。

67歲被告吳葉淑芬原本被控一項非禮及兩項普通襲擊罪,並以一項普通襲擊作為非禮的交替控罪。控罪指她於去年9月5日,在長沙灣海麗邨海和樓公園猥褻侵犯並兩度襲擊男子X。據知,男子年約20歲。

案件由裁判官劉淑嫻審理。控方曾傳召男子及另外一名現場拍攝的路人作證。裁判官指觀察兩人庭上的神態舉止後,裁定兩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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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認非禮罪,但她承認交替的普通襲擊罪,因此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蓄意侵犯,至於是否構成猥褻,則是須爭議的議題。裁判官認為,被告與男子互不認識,甚至互相敵對,被告甚至曾指罵男子,雙方處於敵對陣營,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未必構成猥褻,裁定她猥褻侵犯罪名不成立。

至於第二項普通襲擊罪,辯方曾指被告向男子聲稱「我再親呀」只屬戲言,男子也沒有受驚,更回罵被告。然而裁判官認為,男子曾供稱,當被告親完他後並再次趨近他時,男子曾後退並表示害怕遭被告再次強吻。而現場片段顯示,被告不單表示會再親男子,更有實際行動走近對方。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並非戲言,而是蓄意的行為。

至於第三項普通襲擊罪,被告伸手打男子手持的電話,而她明知如此做會打到男子的右臉,仍然照做,罔顧被告的憂慮,因此裁定該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退休女警,丈夫也為警員。被告是長期病患,當時因遭一眾手持手機的群眾包圍,出於一時衝動才犯案。辯方強調被告本為執法者,現被裁定罪成已是最大懲罰。(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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