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裁定哈佛收生未歧視亞裔 料上訴至最高法院

出版時間 2020/11/13
哈佛收生案2018年10月在波士頓地方法院開審時有大批亞裔家長到場聲援。
哈佛收生案2018年10月在波士頓地方法院開審時有大批亞裔家長到場聲援。

聯邦上訴法院周四就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收生案作出裁決,維持原訟庭波士頓地方法院去年的無罪裁定,認為這所知名學府在收生時未有對報讀的亞裔學生架設更高的入學標準,因此未有違反聯邦民權法。案件預計將進一步上訴至最高法院。

聯邦第一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irst Circuit)於9月就哈佛案開庭聆訊。但出席聆訊的三位法官之一在上月去世,因此判決書由餘下兩位法官撰寫。

在長達104頁的判詞中,兩位法官認同原告非牟利團體「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確實有理由提出訴訟,但上訴庭認為哈佛在錄取新生時將種族作為眾多考慮因素之一,以便讓其學生構成多元化的做法是合法的,並且合乎最高法院在類似判例中所訂出的要求。

上訴庭又駁回「學生公平入學」以亞裔、非裔和西班牙裔學生獲錄取率的差異,指控哈佛對不同種族設有配額的說法;指出在原審時與訟雙方已對入學數據進行過廣泛的統計分析。上訴庭並指出,不能單靠哈佛收生標準主觀,就等同哈佛對亞裔報讀生存在偏見,「不能要求大學在考慮錄取不同種族時有一套完全客觀的標準。」

法官認為,亞裔報讀生在「性格評分」中得分較低,當中關乎許多因素,包括在學評估和老師推薦等,種族和性格可能相關,但不會影響分數,反而特權會有影響,例如報讀生來自資源豐富的高中就能受益,得到更詳盡的在學評估和更周到的老師推薦。

哈佛校長巴科(Lawrence Bacow)讚賞法庭的裁決,重申在收生時考慮種族以及其他多個因素,有助實現創校目標,豐富每一名學生的教育。而多元化也代表著哈佛和國家邁向卓越。若有需要,哈佛會繼續悍衛這些原則和收生程序,直到最高法院。

哈佛校長巴科重申,收生時考慮種族以及其他多個因素,有助實現創校目標,豐富每一名學生的教育。

再度敗訴的「學生公平入學」主席布魯姆(Edward Blum)表示,雖對上訴庭判決感失望,但未有氣餒,他們將會要求最高法院,「終止哈佛和所有高等學府這些基於種族不公和違反憲法的招生政策」。

由於最高法院目前9位法官中保守派佔了6位,裁決或有機會被推翻。目前,「學生公平入學」亦法律挑戰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案件正在當地地方法院審理。(北美中心 / 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