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警方偷跑檢閱沒收資料 香港《蘋果》要求法庭頒禁令

出版時間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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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今年8月大肆搜查將軍澳香港《蘋果日報》大樓,以牽涉港版國安法罪行和詐騙案為由檢走大批物件。壹傳媒已向高等法院上訴,要求取回新聞材料與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但壹傳媒隨後卻得知,原來警方在法庭未指示如何鑑定上述資料前,竟已開始檢閱內容,而且警方更利用國安法手令,檢取與國安法罪行無關的物品。《蘋果》今天(19日)要求法庭頒令警方交回搜查令範圍以外的文件及資料。

香港《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表示,要求法庭頒令,是希望警方交回搜查令範圍以外的文件及資料,對於警方在未獲法庭頒令前,偷步解封證物查閱,令人無法接受,感到極度憤怒。

港警今年8月10日出動200警力搜查報館,並揚言給予香港《蘋果》七天時間採取法律行動,否則警方便可檢閱搜獲物品。壹傳媒與《蘋果》總編輯羅偉光數日後接連上訴,要求警方交還新聞材料、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的資料,以及與手令無關的物品。壹傳媒同時尋求法庭指示,包括如何鑑定物品性質。

不過,香港《蘋果》等原告收到警方於9月上旬呈交法庭誓章,赫然得悉警方似乎只封存了搜查當日香港《蘋果》一方即場申明享有法律保密權的物品,佔檢走物品總數約6份之1;至於其餘物品,包括新聞材料及與手令無關的物品,警方已經開始並且持續檢閱。香港《蘋果》律師於9月中去信警方要求停止,但至今未獲回覆。

另一方面,《蘋果》等原告於8月21日從律政司收到警方搜報館時持有的法庭手令副本,始發現手令左上角註明是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1而作出申請。香港《蘋果》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相關手令應只限檢取與國安法罪行有關的物品;然而,手令內容除了容許警方搜查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物品外,還包括一般懷疑與串謀詐騙罪行有關的物品。而警方實際上檢走的物品,部份只與所謂的串謀詐騙罪名有關。(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