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周三(10/14)向國會提交首份《香港自治法》報告,共點名10位損害香港自治的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和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等人,遭點名人士恐面臨更多制裁。國務院也正式警告國際金融機構,勿與受制裁人士交易,否則可能面對嚴厲制裁。對此,中國外交部今天(15日)表示,如果美國堅持走上錯誤的道路,中國會採取反制措施。
路透報導,在國務院提交給國會的報告中,列出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在內10名因打壓香港民主而在今年8月被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的人士,指美國法律規定須在60天內提交所有曾與他們進行重大交易的金融機構名單。
今年8月,美國財政部以損害香港自治為由,制裁林鄭月娥及多名中港官員。國務院周三的報告裡,沒有在名單中新增任何個人,也沒有列出任何可能面臨制裁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國務院發言人歐塔加斯(Morgan Ortagus)發聲明表示,今年《香港自治法》報告點名損害香港法治及集會、言論與新聞等自由,其行為也損害香港高度自治的10名中港官員。美國行政部門已於8月7日依據總統川普行政命令,以凍結資產方式制裁這些官員。
除了林鄭月娥與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外,報告也點名香港律政司長鄭若驊、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中國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及北京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8月遭美方制裁的官員中,唯一只有前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不在周三的報告內。
報告詳述每位官員遭點名原因,其中林鄭月娥是因為今年6月簽署《港區國安法》、動用緊急法限制香港居民權利與自由等作為,包含將今年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
美國總統川普在今年7月14日簽署《美國-香港自治法》,該法要求國務院在90天內須向國會提交報告,點名致使中國無法履行《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中對港承諾的外籍人士,並說明該人士遭點名原因。除了點名侵害香港自治人士,該法也規定,在上述報告提交30天後及60天內,財長也須點名知情卻仍與上述人士有大量資金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
該法要求總統在一年內,對遭點名外國金融機構實施法規中所列10項制裁的至少5項,並最晚在2年內採取全項制裁。可動用制裁包含禁止美國銀行放款及提供信用額度、禁止美國公民大量投資或購買該機構股票或債券,及拒絕該機構管理人員或擁有控股權益股東入境等。(國際中心/綜合外電、中央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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