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無線新聞、商業電台等媒體今日都引述消息報導,指台灣當局已拒絕接受陳同佳以及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的赴台入境簽證申請,意味陳、管兩人均無法自行赴台。台灣陸委會昨晚更指出,陳同佳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陳同佳才能前來台灣。
管浩鳴昨午曾前往位於金鐘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有媒體拍攝到他手持護照、陳同佳的身份證,及一份寫有陳同佳名字及簽名的台灣出入境申請書,相信管浩鳴是準備代陳同佳申請入台證赴台,有傳聞指,管浩鳴當時也打算同時申請入台證,因管希望陪伴隨陳同佳一起乘客機出發赴台,協助陳同佳自首。
消息稱,據聞有人昨日事前已曾致電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探風」,詢問代陳同佳辦理入台證的可能性,但被對方拒絕。但管浩鳴牧師不死心,昨午親身再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一趟,不過辦事處女職員一樣拒絕了,亦拒收文件或證件,故管浩鳴只能帶著陳同佳的申請書及身份證護照離開。
但管浩鳴昨傍晚在媒體記者質詢之下,仍拒絕正面回應事件,只是重申去辦事處是有「私人事情」、「暫時不想回應」。
不過,香港保安局宣稱,港府去年撤回《逃犯條例》修法建議後,目前已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保安局強調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就陳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關證據,這點特區政府已多次作出聲明。台灣當局在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香港和台灣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不斷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
因陳同佳在香港已服刑完畢並重獲自由,特區政府沒有法律授權干預陳同佳選擇以何種方式赴台自首。陳同佳獲台方明確通知被批准赴台(包括入台證的安排及預計赴台的日子等)後 ,港台兩地可透過警務合作渠道研究行程安排。特區政府會以務實態度處理事件,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希望台方拿出誠意,不作政治考量,務實處理事件。 (香港《蘋果動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