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被捕港人家屬無法聯絡鹽田公安局 疑電話號碼遭封鎖

出版時間 2020/10/02
香港《蘋果動新聞》
香港《蘋果動新聞》

12名港人8月涉嫌偷渡到台灣時遭中國當局截獲,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前天(9/30)通報,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鄧棨然、喬映瑜,以涉嫌偷越邊境罪將其餘10人批捕,其中5名被捕港人向鹽田公安局申請取保候審均不獲准。家屬至今未能探望12人,對於他們出庭前可能被羈押到何時心裡也沒底。中國媒體觀察者網也專門撰文指,指被捕者分分鐘要先被關一年才能出庭,字裏行間,充斥著恐嚇意味。

●中國律師判斷12港人最多羈押2個月

其中一名受家屬委託的中國律師對香港《蘋果動新聞》表示,這篇文章用來嚇人的成份居多,他判斷12港人案的羈押期最多就是兩個月,因為就案情而言,這次分明就是一起懷疑偷越國(邊)境案,很難延伸到像文章所說案情那麼複雜,一再延長羈押期,也很難理解成取證困難。如果當局硬要把12港人的案件說成有團夥,「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去延期、或是再發還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雖然理論上有這種可能,但他認為不會這樣發生,因為這樣無限期羈押也只會讓國際更為關注,招來指摘。他也認為,深圳鹽田公安不能針對12港人在香港的行為另外作出調查或控告。

●12港人家屬未能聯絡鹽田公安局

多名家屬透過「12港人關注組」臉書表示,鹽田公安局拒接來電,所有致電都直駁留言信箱,懷疑當局已封鎖所有家屬的電話號碼。

鹽田公安局在12港人被拘留後,向家屬發出「刑事情況通報書」,其中載有鹽田當局聯絡人莊警官的姓名和聯絡電話。該聯絡人於上周四(9月24日)早上9時許與家屬進行最後一次通話後,該電話號碼由當日早上約10時開始至今一星期,一直都未能接通,多名家屬懷疑已被封鎖。

連日來,港府多番聲稱已有特定管道與家屬溝通,並一直有不同部門協助跟進事件。然而,即使是官方提供的聯絡方式都拒接家屬來電,家屬連查問被拘留者的近況也被拒諸門外,但港府仍然對此不聞不問,家屬質問如何能相信港府會認真跟進此事。

被捕港人家屬表示,過去一周未能聯絡鹽田公安局。

●陸媒分析12港人可能要被羈押1年多才出庭

觀察者網的文章指,12人被廣東海警截獲當天,一般是展開犯罪證據的蒐集,移交深圳公安局後,公安審訊錄取口供,限制人身自由的「盤問」和「繼續盤問」可以有兩天時間,之後再刑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1條,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之後要將案件提交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捕。

檢察院接到案件後還有7天時間,決定是否批捕。文章指出,「刑訴法規定,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即從被捕到批准逮捕間,最長可以有39天。而截至9/30,12人被捕後已遭羈押38天。

此外,《刑訴法》第124條規定,疑犯被批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文章續指,《刑事訴訟法》又規定,若果在延期1個月後,案件涉及重大的犯罪集團,或是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的案件,則可在限期後向省、直轄市的檢察院申請延期2個月。在這限期屆滿,仍未能偵結的案件,則可再向省、直轄市的檢察院,再申請延期2個月。

換言之,在開庭前,12港人可能要被羈押1年多。如果第二輪之後,境外又提供新證據,那就更遙遙無期了。(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