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青涉偷渡被送中1個多月 深圳檢方今批准逮捕續押

出版時間 2020/09/30
12港青涉偷渡被送中1個多月 深圳檢方今批准逮捕續押

12名香港青年8月下旬疑在搭船前往台灣途中,遭中國海警攔截拘捕,並拘留在深圳鹽田,事隔一個多月,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今(30日)通報,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涉案的鄧棨然、喬映瑜,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李宇軒、黃偉然、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嚴文謙、黃臨福等10人。曾有律師分析,批准拘捕代表12人將繼續被羈押,定罪可能性升高。

根據中國刑法,偷越邊境罪可被判刑1年,但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則最高可被判刑7年。

受港人家屬委託代理案件的中國維權律師盧思位日前曾撰文指,10月1日是非常關鍵的時間點,因為嫌犯被捕前最長可被羈押37天,12名港人於8月25日被刑事拘留,如果鹽田區檢察院不批准逮捕,12名香港居民將在2020年10月1日前會被交保候審或者無罪釋放;如果被批准逮捕,意味12人將會被繼續羈押,被定罪的可能性也會很大。

中國當局在10.1前宣佈12名港人的罪名,意味他們將會被繼續羈押,也很有可能被定罪。

香港《蘋果》今早曾向鄧棨然胞弟查詢其兄長被指負責駕船,對方拒絕評論。(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