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涉及不同反送中運動相關案件的香港人,上月底疑潛逃台灣被中國海警截獲,家屬委託律師無法接觸當事人,港府袖手,未積極要求移交各人返港。關注中國大陸司法狀況的香港大律師張耀良質疑中國將事件政治化,企圖透過扣查該12人,建立情報網路,港府則謊稱對案件無能為力,未維護港人法律權益,卻有可能與公安「合作無間」,提供情報,直斥:「就是幫大陸公安告香港人沒問題…去保護12個香港人就不行!」
涉事港人家屬委託律師多次到深圳鹽田看守所要求探訪不果,特首林鄭月娥先前指案件屬中國司法管轄區範圍,由中國機關依中國法律處理十分恰當,強調別無他法,未正視各人的法律權益受剝奪。熟悉中國司法狀況的大律師張耀良接受香港《蘋果》訪問時直斥港府虛偽,批評港府在沒有任何人親自確認12人狀況下,就放話指12人已按中國提供名單委託律師、健康良好,質疑官方有溝通,卻沒有為被扣留港人爭取法律權益:「你們建立了個(溝通)管道,最好就是說我們(港府)想幫幫他行不行,很簡單,家人可不可以帶封信給他?這12個人可不可以帶封信給家人報平安?」
目前12名港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被刑事拘留,按中國規定,當局作出逮捕前最多可扣留嫌疑人37天,張指出,偷越國境罪行涉及《刑法》與《出境入境管理法》,前者涉及走私、槍械等,可判處一至三年監禁;後者涉及偷渡、使用假證件等,嚴重情節最高刑罰都是15天行政拘留及罰款,他認為12人若在中國水域被捕,遭控違反《出入境管理法》較為合理,「去大陸深圳都要通行證,沒有什麼行政拘留,用《刑法》很古怪,自己懲罰自己國民說在自己國境走了一條不對的(航)線這樣嗎?」
斥華春瑩指12人涉及分裂國家是「說多了」
張亦反駁親北京陣營人士以中國當局盤問12人期間,有可能問到涉及國家安全的新證據,中國可能有需要延長扣留的說法,指中國也有不能迫使嫌疑人「自證其罪」的法律原則,即不能直接要求被捕人士承認觸犯違法行為或作引導性問題,「你不能逼他認那些東西,抓他不是那樣的東西,現在是不是說要長時間逼他認點手上沒有掌握的罪證?」
對於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指12名港人涉及分裂國家,張耀良認為華是「說多了」,但他質疑中國企圖透過扣查12人,搜集並建立香港反送中運動相關的情報網,質疑港府聲稱對案件無能為力,卻極有可能與中國公安互通情報,否則無法搜查出12人在港行為涉及分裂國家的任何證據,「現在每個人都有支手機,每個人手機都有Facebook、好多社交媒體、好多聯絡的人,從以前到現在免不了約過朋友出去示威遊行,在他(們)小網路找了人們出來,12個人有12個小網路,交給香港警察,拜託你查一查」,張一再指摘港府虛偽及不負責任,「就是幫大陸公安告香港人沒問題,秘密進行、合作無間,去保護12個香港人就不行!」
預料中共施以疲勞審訊故技 由官派律師叫12人配合認罪
12人目前無法與外界接觸,又被官方安排律師代表,張預料,中共會對12人施以疲勞審訊故技,官派律師則扮演中間人,「叫他配合認罪、坦白,因為我們國家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國家視為了挽救你教育你幫助你…那你想想這群大多數年輕人,人生經驗都不是很豐富,他被人家嚇了一個禮拜兩個禮拜,一會硬一會軟,你一定崩潰」。
然而,即使涉及分裂國家行為,有關行為在香港發生,理應屬香港司法管轄範圍,張坦言,12人是否會被控其他罪名,視中國是否會彈性解釋法律或僭建新元素,「以後會不會說香港做過的事都觸犯國家法律?因為所謂國家安全法律來說是包括所有國家領土,包括了香港,如何保證他不會這樣解釋?」
至於家屬要求香港警方交出事發當天雷達,證明中國沒有跨境執法,但警方指事發當天早上的航行紀錄顯示沒有中國海警進入香港水域,張質疑警方可能有誤導成份,指雷達無法辨認船隻,僅知大小、航速及移動方向,強調事件受社會關注,事涉公眾利益,港府不能以隱私及行動細節為由拒絕披露,並強調相關資訊極為重要,若被捕地點處於香港水域,則本次拘捕及指控都屬非法,「最早階段證明拘捕不合法,第二件事指控非法越境不成立,那麼結果是什麼?結果就是放人囉」。(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