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壓新聞自由!港警將修訂記者定義 學生記者網媒料變「非法採訪」

出版時間 2020/09/22
香港《蘋果動新聞》
香港《蘋果動新聞》

香港警方正式為記者定義劃線!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今天(22日)早上去信包括香港記者協會以內的4個媒體工會,稱「為協助前線人員執行職務,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媒體代表的定義」。在新修訂的定義下,香港媒體機構需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其記者才會被認可為「媒體代表」,變相由政府新聞處「發牌」,打壓網路媒體。

至於外國新聞機構,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指,持有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及電視廣播機構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記者、攝影師及工作人員,也符合「媒體代表」定義。但何謂「國際認可及知名」,信件內並無提及。香港《蘋果動新聞》就此向警方及政府新聞處查詢,正待回覆。

此信件由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發出,形容此次修改《警察通例》後,前線警務人員可更有效地辨識媒體代表。

香港《蘋果動新聞》

█不再承認記協攝記協會員證屬媒體代表

翻查過往《警察通例》第39章《警察與市民和傳播媒介關係》中,「媒體代表」定義包括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持有人,以及持有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者,並無限制持證人屬何種媒體機構。警方此次的改動,反映不再承認上述兩個記者協會的會員為媒體代表。

█丘品創作總編:意料中事但仍失望

過去不少網媒在抗爭現場中,拍攝到關鍵事件的畫面。「丘品創作」去年11月11日早上,在西灣河拍得21歲青年「熊仔餅」的中槍片段。丘品新聞總編輯劉瑞欣受訪時指出,對警方此安排感到突然,認為「雖然是意料中事,但仍失望」,現在正與同事商討未來採訪安排。

劉批評警方最新的修訂,將記協會員證及攝記協會員證排除在外;而修訂未諮詢網媒,網媒記者有可能不再是警方認可的「媒體代表」,對未來的採訪工作及記者安全等問題均感到擔心。

劉續指,現在丘品的記者均持有記協會員證及記者證,「很難進入記協,現在又警察(不承認)」。她指網媒規模雖不及「大台」,但有其重要性,以「熊仔餅」中槍為例,「現場多個記者就可以多個角度」,越多角度便越易還原真相,「所以真的很需要各位行家,網媒都有其價值,今日不知明天事,盡力做啦!」

█外媒駐港記者憂步向官方發牌

有不具名的外媒駐港記者表示,聽到消息時最初稍為鬆一口氣,因暫時仍未像中國大陸般要持有政府發放的記者證,或特定記者簽證才可來香港工作,但擔心此次改動只是步向官方發牌的一個步驟,將來用以打壓新聞自由,以及妨礙外國媒體以至本地記者採訪。他形容,做法令人擔心當局正趨向錯誤方向。

他續指,以後可能盡量在有例如示威活動等事件發生才採訪,也會確保已帶備用以證明身分的文件,料對學生記者、網媒等會最先受到影響。

█採訪顧問:學生記者失去身份保障

身兼香港中文大學實習刊物《大學線月刊》採訪顧問的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高級講師陳惜姿表示,不明白為何警方取消認可記協及攝記協發出的證件,指《警察通例》多年來確認相關證件,「他〈警方〉要解釋發現了什麼問題,是否記協把關有問題?」

陳惜姿指出,警隊此次修訂,是進一步限縮記者的定義,擔心是政府為記者發牌制度鋪路,「很明確我們一定要進入他這關,才可以視為記者,而這關卡是由政府新聞處決定,將會有好多媒體被摒諸門外。」她不諱言,政府新聞處不承認學生媒體是大眾傳播媒界、拒絕學生媒體恆常媒體登記名單;若沒有記協證件保障,變相學生記者採訪無效。

陳指出,學生出外採訪面對不同威脅及危險,記協曾建議各大專院校,向記者發出校方書面證明,以證明相關學生記者的採訪資格,但按照警方新規定,警方可以不承認校方發出的書面證明:「他們(學生)要實地採訪學習,但現在他們沒了身分保障,增加學生採訪危險」。

她稱,需研究在警隊新規定下學生記者採訪日後的安排,又促請政府新聞處新設學校媒體登記,「我們都是培養未來新聞從業員貢獻香港,為什麼政府不去幫他們(學生),不給機會讓他們實習,反而為難,講不通。」

█警強行「釋法」 改例為限制新聞自由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高級講師呂秉權,批評警方強行「釋法」,限制《基本法》港人新聞自由保障,以及媒體擔當監察公共事務的角色。

呂質疑,《警察通例》未修訂之前,明文規定警員盡量配合媒體工作,「前線警員都沒落實、遵守過。其實不用你幫,不要阻攔、不要任意拘捕已經偷笑...改例根本是為了限制新聞自由」。他斥,警方藉政府新聞處系統登記制度DQ(取消資格)記協、攝記協會員資格,從而「名正言順」使不受歡迎媒體消失,並加以打壓,「跟大陸任意就說你非法採訪,越來越相似」。

呂指出,政府新聞處系統登記用戶資格把一些規模小、資源有限的網媒、學生報拒諸門外,「有些媒體未必請得了正職、一個星期5日都運作」。事實上,申訴專員公署早於2016年,已裁定政府新聞處拒絕多家網媒進入新聞中心採訪做法不公,認為《基本法》賦予港人新聞自由,政府應盡力締造資訊流通。

█不應視新聞自由為「恩賜」:不應該就這麼跪低,自斷雙臂

被問到對學生媒體影響,呂秉權認為,新聞行業著重實戰和前線採訪經驗,大部份學生報已按香港報刊條例註冊,但受學期完結和考試周期影響,運作上一定有「空窗期」,相信難以符合新聞處系統登記要求,使得學生以後於街頭採訪存在一定風險,恐受警方阻攔甚至開罰單和拘捕。

但他指,媒體人不應視新聞自由為「恩賜」,會容許學生如常採訪,「不應該就這麼跪低,自斷雙臂」。(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

蘋果國際臉書按讚,掌握國際事不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