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中國律師想見偷渡港人遭拒 公安還辯「通過審核就給會面」

出版時間 2020/09/07
12名擬偷渡到台灣的港人據悉目前仍被扣留在鹽田看守所。
12名擬偷渡到台灣的港人據悉目前仍被扣留在鹽田看守所。

12名因反送中運動被捕的香港青少年,上月23日搭船偷渡前往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據報該12人仍被扣留在深圳市鹽田看守所。繼代表其中一名被扣香港女子的中國律師慮思位欲見當事人遭拒後,香港《蘋果動新聞》得知再有一名代表偷渡港青的律師,到深圳鹽田試圖會見被拒絕。

與之前其他律師一樣,看守所工作人員要求他出示證件,證明其委託人的身份。律師表示刑法中沒有要求出示證件的規定,有公安局法制隊的人員向他表示,相關要求是出自司法部門的意見,又稱「只要審核通過律師的代理手續,去會見的話沒問題」。

律師今早先到鹽田看守所,在大門外的崗位亭已被攔下,工作人員同樣要求他出示證明。之後他到鹽田公安局希望會見辦案警官,了解案情,最後都見不到。有兩名法制隊的人員向他表示,出示證件是司法部門的要求,「他們拿出了司法部一個關於辦理外籍人員案件的規定,說是向司法局徵求過意見,給他們回覆說需要律師公證,公證完按照程序來,才會接收手續。」

律師認為,刑法中沒有相關的要求,中國律師此前辦理類似案件都不需要公證,他因此之後到鹽田的檢察院,行使偵查階段的法律監督權,要求檢察院就公安違法辦案進行監督,讓律師能夠正常會見。一名檢察官向他提到一些法律之外的理由,「(他說)不讓你見,可能是因為他們幹了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從香港偷渡又去了台灣,是很敏感的地方」。

「我說在香港做了什麼,那是香港管的事,不歸大陸管。說律師會見需要公證,那不是刑法範圍內的東西,是違法的,要求他們(檢察院)監督、協調這個事情」。檢察官當時沒有答覆他,說需要按照程序向上級反映,最終要領導決定。

該名律師又指,維權律師在中國面對這種不合法辦案的行為,一般會爭取「死磕」(在程序上堅持,不達目的誓不罷休),但目前家屬十分心急、想盡快讓律師會見到當事人,「(他們)對中國司法不太了解,擔心家人在裡面受罪」,加上先前另一名律師盧思位(Lu Siwei)已在中國遭到口誅筆伐,「大家(偷渡案律師)也不太堅持這個問題了,能拿到公證也行」。該名律師又稱,就偷渡罪本身,傾向盡量按照管轄權的問題,爭取讓當事人移送香港。

此外,盧思位和中國大陸律師任全牛(Ren Quanniu)今天也告訴法新社,家屬委託他們前去會見當事人,但他們的嘗試宣告失敗。

任全牛說,即使他拿出香港核發的當事人出生證明,當局還是說他無法證明委託書確實來自家屬。

任全牛表示,他也見過負責本案的員警,但員警拒收法律文件,包括他的當事人黃偉然(Wong Wai-yin)要求回到香港司法管轄區的書面文件。他已向深圳檢方投訴。

任全牛和盧思位都表示,深圳警方目前以「偷越國邊境罪」處理本案,這種罪名最長可判1年徒刑。但盧思位說,警方告訴他有些被拘捕者也可能面臨「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最重可能被判終身監禁。

任全牛表示,據他所知,代表被拘捕者的其他律師嘗試會見當事人時,同樣受到阻撓。(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