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暴力】遭港警近距離槍擊胸口 學生申請法律援助竟遭拒

出版時間 2020/08/15

港警去年10月1日近距離槍擊一名示威學生的胸口,受到各界關注,這名中槍學生日前向法院興訟,想為人身傷害索償,並申請法律援助。結果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竟然回覆,警方使用的武力「合理」,拒絕提通援助。遭槍擊的學生「健仔」表示既失望、又憤怒,他認為法援署明顯以政治因素處理此案,他強調:「我永遠不會忘記這件事對我的傷害。」

香港去年下半年有持續不斷的民主抗爭運動,10月1日網友在香港各地發起「國殤」遊行,18歲中學生曾志健(健仔)在荃灣與防暴警察有肢體接觸,電光火石間,警員突然開槍,打中健仔的左胸,他一度命危,還遭控襲警等罪名。當時香港民眾抗爭4個月,健仔是第一個被港警實彈射傷的示威者。

港府法援署的職責就是幫助民眾,讓經濟能力不足的人也不至於無法尋求公義。健仔日前申請法律援助,不過上個月16日,法援署已經回信拒絕,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在臉書透露,法援署拒絕的理由是,申請人「未能證明你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又稱在考慮所有證據後,「本署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法援署的信中又指,申請人有權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據了解,申請人曾志健將會提出上訴。

曾志健中槍後不斷呼救。香港《城市廣播》照片

香港《蘋果》透過第三方向曾志健查詢,他表示對申請法援遭拒感到失望和憤怒,又稱才申請很快就被拒絕,他認為署方做法明顯地涉及政治因素 ,不然不會在這麼短的時間決斷拒絕申請。

對於警方向他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曾志健稱:「當然覺得絕對不合理,我十分不滿他們使用這理據。」他又稱,令他更憤怒的是案件還未開始審訊,法援處已自行定奪警方向他使用的武力合理。他重申:「我永遠不會忘記這件事對我的傷害。」

法援署信件中提及,當局根據申請人(曾志健)提供,以及網路流傳的影片考慮申請,片中見到申請人手持「硬物」襲擊持手槍的警察,擊中警察右前臂,警察則對申請人身體開槍,因此他受傷倒地。

法援署指稱,根據口供,防暴警察當時真的相信他只能使用手槍才能保護自己及同僚,而根據警務處指引警員必須向施襲者身體最大部份開槍以有效停止襲擊,因此署方認為該防暴警員向申請人身體開槍是合適的,亦質疑申請人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警察是有意向申請人心臟位置開槍,故最終拒絕其法援申請。

香港法援署對香港《蘋果》表示,《法援條例》第10(3)條規定,民事案件須進行案情審查,為確保只有具合理理據的個案方可獲得法律援助。署方指,倘法援申請被拒,申請人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其決定為最終決定。(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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