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殺2童坐冤獄近27年 中國男子終無罪獲釋將申請3千萬國賠(動畫)

出版時間 2020/08/06

中國江西男子張玉環被控殺害2名兒童,遭警方屈打成招,在坐牢近27年後,終於沉冤得雪。昨天(5日)下午4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張玉環已被羈押了9778天,是中共建政以來,公開報導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律師已表示,將為他申請700萬人民幣(約2960萬元台幣)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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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冤獄近27年的張玉環出獄後,與已經帶兩個兒子改嫁的前妻宋小女見面,只能牽手無法再擁抱。 翻攝《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報導,昨天宣判前,張玉環之子張保仁向媒體表示:「今天對我來說,對我整個家庭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日子。」他指,父親入獄近27年,改變了父親的人生和整個家庭,是非常沉重的打擊。「等這一天的時間太長了。在我懂事以後,我就想着能有和父親團聚的一刻。相信正義永遠不會缺席。」張玉環被捕時,兩個兒子年僅4歲和3歲,多年來只見過父親兩次。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兩名男童張磊和張翔遭人殺害,3天後,鄰居張玉環被警方定為疑兇。被帶走後,張在同年11月3日及4日,作出了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
 
南昌市中級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時,張玉環辯稱冤枉,稱是公安局逼打招認。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箍、繩勒、棍打方式殺死兩名男童,並棄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法院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份」,罪行嚴重,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審判並無律師為張玉環辯護。

因不服判決,張玉環上訴。同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此後,案件陷入了數年停滯。直至6年半後的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份」,「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作出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的判決。
 
張玉環再上訴,但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書顯示,江西高院認為基本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而裁定書中並未顯示有律師為張玉環辯護。
 
入獄後,張玉環仍不認罪,堅持喊冤。他的大哥張民強稱,張玉環在獄中每周都會手寫一封申訴信,向各級司法部門講述冤情,多年來至少寫了5、600封信。
 
高牆之外,張家人也四處奔走,持續申訴。至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對張玉環案作出再審決定。再審決定書顯示,江西高院認為張玉環提出的申訴理由符合重審的條件,決定由江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今年7月9日上午9時,江西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再審張玉環案,律師王飛和尚滿慶出庭為張玉環作無罪辯護。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在庭上建議改判張玉環無罪,指原審認定的物證證明力不足,三份物證都不能直接證實張玉環實行犯罪行為,因此該案無任何客觀證據。而張玉環的兩份有罪供述,前後矛盾,在作案地點、手段、棄屍時間等重要環節有重大差異,真實性存疑。原審判決僅以一份有罪供述定罪,先供後證,與事實不符,因而建議法院改判無罪。
 
張玉環在最後陳述中再次重申冤枉,稱口供是在刑訊逼供下作出,27年的牢獄讓他妻離子散,懇請法庭還他一個公道。江西高院昨對張玉環案再審宣判,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
 
張玉環昨天出獄回家時很緊張,「很多人都不認識,連自己的兒子都不認識了,介紹了才認識」,而且當天只見到二兒子,還沒見到大兒子。至於前妻宋小女也在多年前改嫁,但昨天仍趕來見他一面。
 
被問及將來有什麼打算,張玉環說 :「 我現在就想政府能給我批點房子和田地,孝敬老娘。現在我都變得和傻子一樣,出去東南西北都分不清,已經完全和社會脫軌了。」 (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出版:08:26
更新:19:27(新增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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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21歲就娶了當時18歲的前妻宋小女,圖為出事前的夫妻合照。 翻攝《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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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冤獄近27年的張玉環回家後,與老母親相擁。 翻攝《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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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冤獄近27年的張玉環出獄後,與二兒子相擁而泣。 翻攝《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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