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前日被指嫌違反《港版國安法》,遭警方國家安全處人員拘捕,事件涉及由身處海外的前學生動源成員所創立的「創制獨立黨」。鍾翰林今天(31日)下午3時許獲准保釋離開警署,他向在場記者表示,直至獲准保釋前,警方一直未能確定他是否需要直接上庭,相信是次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次針對事件對相關人士作出拘捕,故未來法律程序仍需要與律師商討及跟進,目前警方仍未對他正式起訴。消息指,何忻諾、何諾恆及陳渭賢也陸續獲准保釋。
他指,目前需要每月到警署報到,並已交出旅遊證件。保安局目前要求他於72小時內,刪除部份社群網站平台上貼文,不過這些文章都是前學生動源成員新成立團體所發佈的文章,「就是與本人無關的文章,所以這個都是要跟律師去商討執行的問題。」問及他會否擔心自己成為因港版國安法下首位被判入獄的人,他則指自己相信未來有很大的入獄風險,自己本身已做好心理準備,不過案件屬剛開始階段,故未能再作詳細交代。
鍾翰林提到自己被捕當晚,原本正就另一宗案件前往旺角警署報到,但路途上遭數名猶如黑社會一樣的男子,從後將他「擄走」,並將他帶到商場逃生通道樓梯位置,有人按著他的臉部,並要求他將電話解鎖。同時有人向他展示搜查令,要求前往他的居所進行搜查,搜查過程歷時4小時。「他們搜查了大量跟任何國家安全無關的事出來,例如成績單、入台證,我自己私人資料都被搜查,歷時了4個小時,基本上我房子所有的東西,都已經被帶回警署」。
鍾翰林指,警方將其扣留48小時屆滿後,仍未對他作出任何正式起訴,「我比較質疑是一個政治操控,而非一個實質證據顯示我有任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行為」。他提到,警方昨天曾派人向他提取唾液進行鑑證,但沒有詳細交代唾液的用途。
警方以涉嫌犯下港區國安法煽惑他人分裂國家罪,將鍾翰林、何諾恆、陳渭賢及何忻諾拘捕,分別被拘留於元朗、田心、馬鞍山及屯門警署,至今午4人陸續獲准保釋。消息指,警方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向裁判官申請要求四人交出旅遊證件給警方,以及限制他們6個月內不得離開香港。而警方也根據相關細則,要求他們於電子平台上,移除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導致國家安全罪行發生的電子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