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港大新聞系:不會因惡法改變教學 籲師生繼續報導真相

出版時間 2020/07/17
圖為香港大學今年6月的一處連儂牆。法新社
圖為香港大學今年6月的一處連儂牆。法新社

「港區國安法」生效,香港新聞自由危在旦夕。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今(17日)發電郵給師生,總監瑞凱德(Keith Richburg)直言《國安法》影響新聞和學術自由,也為教學帶來挑戰,甚至有人問「新聞專業還有沒有未來?」他在信中回應,新聞界的未來取決於前線記者是否會畏縮、向權勢折腰,在腦海中設置「紅線」,屈服於自我檢查的誘惑。他認為,香港採訪環境將會變得如中國一樣,但港大不打算教導學生退縮,下一代記者應學習,如何繞過無形且不斷變化的「紅線」,以難以反駁的事實和報導來檢驗界限,繼續向政權說真相。

瑞凱德指,目前《國安法》釋義含糊不清,沒有明確指出什麼行動或言論,屬於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他認為,條文故意不劃清北京的「紅線」,賦予當局權力和餘地,以他們認為合適的方法實施法律,同時強迫所有人採取防禦態度,因害怕而自我審查、避免犯法,對象包括新聞工作者和學者。

「但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不會因國安法作任何改變」,瑞凱德強調,培訓下一代記者為港大的使命,而公正的報導就是基於事實,為弱勢發聲,繼續向政權說真相,甚至向公職人員和權力機構追究責任。他認為,如果新聞記者出於恐懼而自我審查,將對新聞自由構成最大危險,「而我們不打算向學生傳授此類訊息」。

瑞凱德指,新聞界將受到嚴格限制,香港新聞工作者將要學習另一套運作方式,「就像過去於(中國)內地、或其他專權國家採訪一樣」。他指,記者日後必須更加敏感地保護消息來源和受訪者,繞過無形且不斷變化的「紅線」,就如中國組記者使新疆維吾爾族集中營曝光,以及武漢肺炎疫情困境等。

《港區國安法》新增了四類刑事罪行,包括分裂國家、恐怖主義、顛覆國家政權和與外國勢力勾結。瑞凱德指,師生特別關注《國安法》第9條,訂明港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路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國安法》第54條亦指,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可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此外,《國安法》也賦予警方極大權力,無需法庭搜索令下同樣可搜查、監視和竊聽目標,並迫使記者和互聯網公司交出他們的筆記和數據。(香港《蘋果動新聞》)

香港《蘋果動新聞》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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