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港台籍經理認了塗鴉反送中標語 遭港警索逾13萬清潔費

出版時間 2020/07/10
被告黃麟傑。香港《蘋果動新聞》
被告黃麟傑。香港《蘋果動新聞》

居港12年的跨國公司台籍經理,聲稱因為對721及831事件深感傷痛,而在去年9月多次於港鐵站噴上「721」、「831」、「黑警」等字句。隨後他在警署外犯案,遭埋伏警員發現,經理逃避追捕期間涉撞倒企圖攔下他的警員,導致警員大腿泛紅、瘀傷。該經理今天(10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四項刑事毀壞罪,至於拒捕罪則獲撤控,並獲准保釋候判。庭上透露,遭被告噴汙的警署橫額,清潔費索價逾三萬多港元,裁判官就此要求控方提供相關資料。

辯方求情指,721和831事件對港人影響甚大,居港的被告黃麟傑(49歲)對事件也深感失望和傷痛,「想不到有其他方法去好好表達」,因而作案。辯方強調,被告不是隨意損壞他人財物,事件不涉暴力威嚇,他願意就事件賠償。

被告:對香港有深厚感情

辯方透露,被告畢業於台灣某大學後,遠赴美國攻讀碩士課程,現於一間跨國公司擔任人事管理高層職位,年薪超過百萬港元。被告獲上司撰寫求情信,表明即使被告牽涉本案,仍會繼續聘用他。辯方指,被告雖在台灣長大,但對香港有深厚感情,感激香港給他生活及工作上的機會,兩名兒子也在港讀書。被告願意承擔罪責,不再犯案,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何俊堯指,上訴法庭雖然沒就相關案件定下量刑規範,但單是考慮到本案案情,判處阻嚇性刑罰仍是合適選擇。不過法官認為被告已展示悔意,遂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待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判刑,但明言法庭仍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原本另面對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30日在黃竹坑道香港仔警署外襲擊警署警長X。控方今改控拒捕罪,並在控罪詳情內披露警署警長的編號為52526,繼而同意不提證供起訴,撤銷控罪。被告獲准就此以2000港元(7603元台幣)簽保、守行為一年結案,期間不得干犯或企圖干犯同類罪行。

港鐵設施維修費共5.7萬

另外,控方今原本要求被告賠償,並透露清潔涉案警署的兩塊橫額共需3萬4600元(約13.1萬元台幣);而被告另涉三度破壞兩個港鐵站設施的維修費用,則合共1.5萬元(約5.7萬元台幣)。何官認為港鐵設施的賠償金額合理,但希望取得更多警署橫額的資料。控方承諾會索取更多相關開支細節。

案情指,港鐵職員去年9月17日及19日早上,發現港鐵黃竹坑站的牆壁、升降機門和機房側門,以及海洋公園站的外牆及地下,均遭人以黑色噴漆寫上「721」、「831」、「黑警」等字句,於是報警。警方隨即展開埋伏行動,並於同月30日凌晨約5時發現被告蒙面現身黃竹坑道一帶,行跡可疑,隨後更用噴漆塗汙香港仔警署外的橫額。警員隨即展開追捕。

被告逃跑期間,警長52526向他張開雙臂,並大叫「警察」以攔下他。被告雖然撞倒警長,最終仍遭制服,期間他有掙扎,從後追上的同袍則指出被告正是噴漆者。(香港《蘋果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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