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草案的主要內容昨天公布,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說,在北京干預下,相關嫌犯可能會被送到中國審判和監禁,他身為北京的「首要目標之一」,將來很可能被秘密審判、上電視「被認罪」,甚至被刑求。
黃之鋒昨晚在社群平台推特上以英文發文,表示自己對「港版國安法」的疑慮,並批評北京不顧國內外的關切,執意公布引起外界更多疑問的香港國安法草案。
據新華社昨晚發布有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未來將由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打破一直以來由終審法院(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審理案件的傳統。
黃之鋒認為,這項作法代表對法官的政治和忠誠度考量,凌駕並侵蝕了香港司法獨立。
因應國安法,儘管香港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但是北京也將設立「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黃之鋒說,兩者工作關係並不平等,北京方面將在執行上扮演更關鍵的角色,港方形同在「駐港國安公署」的命令下工作。
黃指出,香港人的個資將會被傳送到中國大陸,因為新成立的香港國安委和港警分享資料,而北京會要求港警和法院要與北京的「駐港國安公署」合作。
根據草案,「駐港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能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黃之鋒批評,「特定情形」的用字定義鬆散,取決於北京的政治需要,就如同最近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加國商人史佩弗(Michael Spavor)受「華為公主」孟晚舟案牽連、被中國法院起訴的例子一樣。
黃之鋒說,一旦北京干預香港的國安案件,嫌犯可以被送往中國受審和入獄。他也自認:「作為首要目標之一,我可能會受到秘密審判、坐黑牢、電視認罪和遭遇刑求」,他因此呼籲全世界與香港站在一起,力促中國撤銷這部惡法。(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