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版國安法草案昨公布,北京在港設立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換言之,香港人被捕後恐被送至中國受審。《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受訪時稱,未看到草案條文,難以論斷。但香港回歸前若有港督犯法,會送往英國受審,她相信「特定情形」是指,將來特首或主要官員若危害國家安全,將要移交北京審判,堅稱「特定情形」並非針對普通香港民眾。
梁說,特首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合理,而北京指派的「國安顧問」也非太上皇。不過香港民主派議員認為「港版國安法」透過釋法權及管轄權,為中共破壞一國兩制設下兩大「後門」。
衝擊香港司法制度的「港版國安法」,恐於本月28日至30日的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但人大常委會至今未有公佈草案條文內容,昨(20日)只公佈「草案說明」,梁愛詩坦言對此有些失望,對於制定草案至今從未公開諮詢香港人意見,梁聲稱制定最終版本前,「已經好多人給了意見」。
雖然未知條文內容,梁愛詩多次為「港版國安法」對香港帶來的衝擊降溫,包括聲稱由特首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不包含「執行」國安法;而由北京派員出任的「國安事務顧問」只是「給意見」,無權執法和直接行使權力:「如果他(國安事務顧問)的意見不適用,這樣他仍然不可以直接命令國安委員會」,梁否認國安事務顧問是「太上皇」,「如果你說太上皇,(就)要有尚方寶劍,這個權力要是法律要寫清楚。」
至於草案指明將由香港特首指定法官人選審理涉及國安的案件,梁愛詩力挺安排合理,她說指香港特首作為維護國會主席。
至於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管轄權,是否意味香港人被送中審判,梁愛詩除了以殖民地時港督若犯法為例之餘,同時舉例指西班牙加泰自治區的叛亂者,先前都被移送往西班牙馬德里、而非在加泰自治區受審;而如疆獨、藏獨等案件,由於香港完全不熟悉,可能也要由北京審理。
對於有指國安法凌駕《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梁愛詩稱,香港人的自由和權利「不是絕對」,指《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都寫明受限於國家安全,「的確國家安全,是比人權自由重要」。對於有法律界指,中國人大應表明不會就涉及國安的案件行使釋法權,梁愛詩指香港特區作為一個地方政府,不可以約束北京政府如何行使權力,「一個地方政府的法律,不可以凌駕北京政府的權力」。(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