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位小學老師在去年11月11日全港三罷開車上班,被交通警察質疑車速太慢,被攔查時因涉嫌以膝蓋撞到警長腹部一下,就遭到襲警起訴,在6.12滿一周年之際,裁判官吳重儀今天(12日)作出裁決,指三名警員證供不一,顯示各人沒有「串口供」,認為三警誠實可靠,裁定教師有罪。她更憑庭上觀察,直指不信被告不仇警,預告他必定會坐牢,更特意說關注被告的心智和人格有沒有潛在障礙、以及是否仍適合教書,最終將教師押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審。
被告楊博文(29歲)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俗稱雞嶺迴轉處的上水掃管埔路迴轉路口,襲擊警長54977鍾宏業。對於被告出庭自辯時供稱感覺到警員想掟他落橋,裁判官認為說法荒唐,甚至關注被告的精神和心智有沒有問題,懷疑其人格和心智會否有潛在障礙,以致做出失智行為。裁判官更稱不相信被告不仇警,關注其心智「仲可唔可以教書」。被告還押至本月26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心理專家及兩份精神科報告。
警長給證詞又改口? 官:為讓法庭更清楚才修正字眼
裁判官吳重儀裁決時指出,刑事案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舉證標準要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而被告則不須證明自己無罪。
當事原告警長作供時描述被告犯案情況時,曾提及「踢」、「腳頂」、「膝撞」三種說法,辯方質疑警長上衣沒有被告的鞋印,難以是「腳頂」,警長後來改口指是膝撞。吳重儀今指,警長供稱被襲後說「你幹嘛踢我」,另兩名在場警員也聽到這句,該動作可能僅在一到兩秒內、電光火石間完成,但警長在庭上被控辯雙方要求詳細描述,有如逐格重播。警長只是嘗試以較詳盡方式表達,隨後為了讓法庭更清楚才修正字眼,認為部份說法只因過度描述才會添加,但警長作供沒有誇大或不一致。
被告是否故意觸碰警長? 官:辯方沒有交代
至於現場至少有另外三名警員,兩人供稱看不到被告襲擊動作,另一人則沒被傳召出庭。吳重儀指兩名作供警員在被告身後,被告當時想走向受襲警長,兩警員只會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制伏被告。由於舉高膝蓋施襲的動作太迅速,後方警員留意不到,並不奇怪。警員與警長的證詞有異,也顯示他們沒有串口供,實話實說,實事求是。
對於被告是否故意觸碰警長,裁判官指被告沒提及他是不是出於無心而觸碰到警長,辯方陳詞也沒有提出不小心觸碰的可能性。除非對方高度僅如小孩子,否則被告難以意外地用膝頭觸碰到對方腹部。被告與警長身高相若,若非故意高舉膝蓋,被告不會觸碰到警長,因此裁定是故意施襲。
裁判官繼而對被告的供詞作出多處批評,直指難以相信被告當時不知道有「和你塞」及三罷行動。對於被告供稱沒與家人或朋友討論過三罷及堵路,吳官則指:「本席懷疑,被告的親友不是住在非洲或第三世界國家」。裁判官不相信年輕的被告沒留意社群媒體,當天應該輕易知道將會發生什麼事。
吳重儀又說,若非被告激動反抗,警員便不需要說「你冷靜點」,也就不需用武力制伏被告並使用手銬,所以絕對不是警員主動襲擊被告,而被告一切傷勢皆是他反抗和掙扎所導致。另外,被告當時駕車戴著口罩,吳重儀認為他是想遮掩自己的臉。
被告冷靜合作? 官:警員不會貿然罵粗口
吳重儀更指,假若真的如被告所說,他當時是冷靜合作並交代自己的老師身分,警員應會認為「老師是有文化、有教養、有素質的人士」,不相信警員會貿然以粗言穢語對待一名純粹路過的教師。
她再指,被告面對警員調查時變得激動和手舞足蹈,而他作供指警員想把他丟下橋的說法更是荒唐。被告為人師表,守法意識卻薄弱,以身試法堵塞交通,自私自利,衝動狂妄,犯錯後又不遵照指示,更大話連篇,「都沒有悔意」,明言必定會判刑坐牢。
針對被告的警暴指控,吳官指被告自稱不仇警,但根據她本人的觀察,被告充滿憤恨,面對警察作供時,他的眼神充滿敵意,不相信他不仇警。吳重儀更補充指,她經常聽審,一般證人多數會以「警員」、「阿Sir」、「警察」、「差人」或「差佬」等字眼稱呼警方;但被告作供時,對案中不同警員編號背誦得非常熟悉,例如以「10196」直呼其中一名警員。吳重儀說被告用警員編號作供,多次讓她無法想起是指哪一人。
據警長鍾宏業先前庭上供稱,事發當天曾想搜車,被告隨即變得激動並想離開,鍾見狀走到被告面前,欲以身體阻擋他離開。三名同袍也捉住被告,被告激烈掙扎,提起右膝撞到他的腹部一下。而警員關渭銘則供稱看不到被告的動作。
辯方於審訊時所指,被告從未施襲,反而是遭鍾宏業及其同袍聯合毆打。鍾作供時承認攔查時被告面部無傷,到他離開現場時,被告右邊面部變得紅腫。鍾同意辯方所述,在場調查警員有造成被告傷勢,但不同意是襲擊,而是因被告掙扎反抗,需要「用不同方法」制伏被告。
被告控警員曾說: X!你是不是當我們交通警察?
辯方於庭上詳列眾警連續向被告施襲的過程,並揭露所謂提膝撞肚,可能是由鍾的同袍托起被告的腿時所引致。辯方說出被告版本,指警員攔車時稱:「講電話啊你。身份證、車牌。」被告交出證件後開車門,卻突遭警員拉下車並推往一旁。被告稱正要去工作,鍾反問:「工作你又在這晃?」被告否認後遭鍾以粗口責罵:「 X!你是不是當我們交通警察?」另一警員也說:「X!來和你塞?你X玩完了啦這次!」並拉扯被告的頭髮。
辯方續指,警員將被告推至距離橋邊,抱起被告右腳,導致被告失去平衡,向後跌在橋邊欄杆上,向警員大叫一聲:「喂!」此時鍾問被告:「你幹嘛踢我?」眾警其後將被告按地磨臉、摸私密處、又將被告雙手向後扳、用膝蓋壓頸、插被告雙眼眼珠並刮眼,打被告背脊及臀部等。直至上手銬後,有警員說:「好啦,上銬了。」(香港《蘋果動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