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香港民眾發起「三罷」(罷工、罷市、罷課)民主抗爭,有兩名青年在西灣河遭交通警察近距離開槍而受傷,為了聲援受害人,控訴警方濫用暴力,香港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針對好幾宗濫暴事件,向法庭提出私人檢控,其中控訴西灣河涉案警長的案件,今天獲得裁判法院受理,將發出傳票傳喚警長出庭應訊,開槍的警長將面臨3項控罪,如罪名都成立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許智峯表示,法院受理此案,傳達「警察暴力終將受到懲治」的訊息,濫用武器的警員應承擔個人責任。
當天警長在西灣河開槍,有兩名青年先後中槍,雖然先前報導曾揭露傷者的姓名,但由於法庭要求保密身分,許智峯與同黨的楊浩然律師今天會見記者時,分別以「黑衣」受害人A和「白衣」受害人B稱呼兩人。
法官以書面裁決,批准針對三項控罪傳召開槍案警長上庭審訊,對受害人A的兩項罪行,包括「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最高可處終身監禁;「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發射彈藥」,最高可處監禁7年。對受害人B的一項罪行,則是「處理槍械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的安全」,最高可處監禁7年。
許智峯補充,其律師團隊原本對開槍案警長只提出「意圖謀殺」和「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嚴重受傷而射擊」兩項控罪,但先前已將兩項控罪變成5項,故裁判官今早處理時,分別就5項控罪作出裁決。
被問到香港律政司是否可能介入、甚至撤銷本次案件,許智峯回應目前難以評估,但認為律政司若認為香港是司法獨立,理應由法庭自行處理本次案件,「而不是親自介入,讓人感覺他們包庇警員、包庇撐警巿民,彰顯法庭的公義。」
許智峯又指,如果有巿民仍有涉及警暴的具體案件,可與他聯絡,他將考慮一併提出私人檢控,「這兩宗(私人檢控)不會是最後兩宗,如果警暴問題未解決,我想用私人檢控方式繼續去對抗、抗衡警暴,還會陸續出現。因為過去一年,香港人已看到投訴警察的制度完全失效、失去巿民所有的信任」。
對於這宗警察案件,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僅回應,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宜評論。
本身為公民黨成員的大律師梁嘉善解釋,法官是否接納私人檢控申請,主要視乎案件的表面證供是否成立,而即使法官接納,最終能否定罪仍然要視申請人的證據是否足夠。她稱,按目前《裁判官條例》的規定,任何人不論是警方、律政司或者一般市民都可以告發罪行,法官是否發出傳票就視乎控方的表面證供是否成立。她同意,一般市民要求其他人作證有一定難度,不過法官考慮是否發傳票時,亦未必看全盤的證據,只是若案件獲批,提出私人檢控一方就要負責檢控工作,能否令被告定罪,就要看提出私人檢控一方是否有足夠證據。
許智峯另外也針對另一宗去年10月6日發生在深水埗,計程車司機衝上人行道案件,提出私人檢控,法庭也開出傳票,傳喚涉案司機於8月17日下午2時半在東區法院接受審訊,涉及罪名為「危險駕駛」。許智峯指,假若有關人士拒絕出庭或缺席聆訊,法庭可以通緝令方式傳召其出庭。當天計程車司機危險駕駛撞向示威群眾,其中一名被撞倒的女子雙腿骨折。(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