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北京決定推出「港版國安法」後,中央及特區官員在沒有細節下,以「相信國家相信黨」的心態,不停呼籲市民「不要怕」,但最關鍵的條文細節根本還沒面世。外界一直關心如出席六四集會這類會高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高唱反送中歌曲是否違法等,至今也沒有人能說得清,而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天(31日)坦言不知道法律條文如何撰寫,反指外界不應經常用以一句說話詢問是否違法,強調一個人是否會被定罪,要視乎事件的前文後理、意圖及證據等,但她指市民日後若發現參與的活動「變質」,應該離開。
譚惠珠出席香港無線電視節目《講清講楚》時為中央的立法試圖降溫。她指,中國有多項不同規管範圍的國家安全法例,指中央若有心將中國的《國安法》搬到香港,就不會只限於「港版國安法」的四種罪行,重申不犯法就不用怕,席間指涉及國家安全的法例從來不是高度自治範圍,力挺中共人大常委會立法的法律基礎沒問題,也不會影響「一國兩制」。她強調,法律要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利,法、理、情三方面都要符合「一國兩制」,稱「不採取行動,對不起14億人。」
她還指出,中國大陸有許多諸如反間諜法、網路安全法等國家安全相關法令。若北京中央有意照搬中國國安法到香港,就不會僅限於目前規範的4種罪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外國及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
至於條文先前由「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修訂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被指拓寬了法網;被問到市民他日參與遊行時,期間若有人舉「港獨」旗幟,其餘參與遊行者是否會被視為違反國家安全時,譚指,市民日後參與活動時,一旦發現活動「變質」,就應該離開,又指在被「問話」時,也可以再作解釋。至於立法後會否出現「以言入罪」情況,因中國有類似情況,譚稱「首次」聽到相關說法,相信可以參考國際做法。
市民關注在港設國安機構後,執法權是誰的?譚惠珠強調國家安全是中央的事,若中央有需要派員來港,相關人員亦要遵守香港法律,及與香港方面分工合作;至於早前有外媒引述消息指,他日或禁止外籍法官審理國家安全的案件,譚稱不知道消息從何而來,自己沒有聽過相關講法。而就算最終有可能出現釋法,譚亦指釋法「不是什麼新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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