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去年9月有團體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香港公開大學的女學生當天被搜出持有一條90公分長的水管,結果被指控在公共場合持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原定今天(27日)開庭,但女子突然認罪,求情透露當時只是為陌生人保管水管,沒有堵路或襲警行為。裁判官葉啓亮指出,相信被告年輕有為,也是有抱負及理念的年輕人,而涉案物品只是一條水管,沒有用以攻擊任何人;但基於《公安條例》所限,判刑選擇不多,考慮後以入獄四個月為量刑起點,並給予四分之一刑期扣減後,判被告入獄三個月。
被告張佩霖(22歲)今天承認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兆麟政府綜合大樓外的公眾地方,持有一條90公分長的水管。
在公共場合持有攻擊性武器為《公安條例》下的控罪,成人一旦罪刑成立必須判處禁閉式刑罰,最高囚禁三年。裁判官表示,判刑只有三個選擇,分別為更新中心、勞教中心及判監,但礙於性別限制,被告面對的判刑選擇更少,只能坐牢。
女子升讀大學 成績優異
辯方大狀求情透露,被告沒有案底。雖然她於案件定下審期後才認罪,明知未必可獲得全數的三分之一認罪扣減,但仍選擇認罪,反映她的真誠悔意。
辯方續指,被告是香港公開大學心理學系三年級學生,升讀大學前在IVE修讀康復治療高級文憑,成績優異,並且積極參與社會公職事務,例如探訪老人院,也是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成員。辯方呈交多封由被告家人及前僱主撰寫的求情信,表明她已反省過錯,明白到不論政治理念為何,都不應該犯法,對犯案行為充滿悔意,自知前途盡毀。自被捕後,被告已沒再參與任何集會活動,現在唯一的心願是完成學位課程。
因西鐵及輕鐵停駛 被告未能離開
辯方又指,涉案水管純粹由塑膠製造,案發前被告路經屯門恆順園,有陌生人將水管交給她,不到十分鐘後,她在扶起另一名跌倒女示威者期間被捕。雖然當天有示威者偏離原有遊行路線,但被告沒有佔領車道或與警方衝突。當示威者在政府合署外聚集時,被告曾經想離開,可惜西鐵及輕鐵均已停駛。
案情指,當天下午約2時,屯門區有一個獲批准的公共遊行,原定由新和里前往政府合署,但期間有人偏離路線,並架設路障及投擲汽油彈,警方便展開清場行動。下午5時許,約有100名示威者在屯門政府合署外聚集,當中大部份人身穿黑衣及戴口罩,部份人持有武器。其間警方拘捕被告,並在她身上搜獲涉案水管、面罩、圍巾、護目鏡等。(香港《蘋果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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