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眾為了反對港府硬推《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送中惡法),去年8月25日發起荃葵青遊行(在荃灣區和葵青區舉行的反送中運動),最後演變成警民衝突。過程中,在現場拍攝衝突場面的香港中文大學男大生祝嘉樂,被指推倒鎮暴警察,遭控襲警罪,全案昨天續審。由於祝嘉樂當天被捕後,手機因仍維持錄影,意外錄下他遭押上警車後的對話。法庭昨播放這片影片,對話中,有港警分隊長「親口證實」祝嘉樂「(只)是觸犯非法集結,不是襲警」,使本案指向港警羅織罪名。
21歲的祝嘉樂被控襲警罪,港警指控他去年8月25日在荃灣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員警。當天把祝嘉樂拉入封鎖線、並且制伏他的偵緝分隊長郭俊祺昨出庭作證。
在法庭播放的影片錄音中,帶走被告(祝嘉樂)的郭俊祺說:「找人帶他上(警)車!」被告問:「幹嘛帶我上車呀!」郭回應:「X你啦,犯法就抓你啦!知不知呀!上不上車!」郭又繼續說:「上不上車呀,還是拘捕呀!」
郭昨否認該句「X你啦,犯法就抓你啦」是出自他的口,指「我(當天)『好像』沒有說髒話,聲音不像我」。他又解釋:「沿路都有同僚,也有人拿相機衝過來」,但他聲稱不知是誰說話。
影片中被告又說:「我真的沒有碰你同僚呀!」而郭回應:「我沒說你碰我同僚,你不要誤會;現在你是非法集結,不是襲警,知不知道?」
對於這段話,郭改口稱,當天給被告上手銬時,已肯定被告推警察,涉嫌觸犯襲警罪。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問他:「你這樣難道不是誤導被告,說他沒有涉嫌襲警?」郭否認,指當時是基於帶走被告的過程而說出影片中的話,之後同事提供更多證據「才告他襲警,不是我決定的」。
大律師再問:「明知被告可能被控襲警,為什麼要跟他說相反的話?你目的何在?」郭稱並無任何目的。郭又指,在制服及帶走被告之間很短暫的時間內,有人說被告襲警,但郭不記得那人是講「他撠(擊刺)我」或是「他推我」。
郭承認帶走被告前,他與案發處相距約10米,之後衝到店舖鐵門前制服被告。大律師向他指出,他與被告之間相隔逾20人,不可能看到被告推倒警員,也不可能聽見被告叫囂。郭不同意。
郭起初承認,帶走被告後沒有警誡被告(指事先提醒被告有權保持沉默,所說的話可能被記錄並用作呈堂證供)。大律師問:「你沒有警誡就跟他在車上講那麼多話,符合規矩嗎?」郭稱他在車上沒有主動調查及錄口供,「我覺得沒有問題,而且我講的話很少」,他並指自己很快要離開現場,所以沒有作出警誡。
但郭稍後突然又在庭上提出:「我突然想起,在車上我最後好像有警誡過他,但我無法肯定,我叫他不要講那麼多,回去(警局)再講。」大律師聞言嚴厲質問:「你當警察三十年,不可能你做了警誡但沒作紀錄吧?」大律師又質問:「你根本就是已經答不出來,無言以對才這樣講。」郭不同意。
郭稱,不知道警方從未為被告錄取過有關控告非法集結的口供。郭否認當時只是用非法集結的名目來帶走被告,也否認襲警罪是事後認為更合適才加諸在被告身上。
控方之後傳召警員林健出庭。案發當日他駐守港島總區機動部隊E大隊第四小隊,並在荃灣值勤,被指派在警車上拘捕被告。但辯方盤問時,直指從被告錄影的片段上,找不到他宣佈拘捕或警誡被告的對話。林坦承「可以這麼講」,隨後更自認其口供內聲稱上警車後一分鐘便宣佈拘捕被告的說法,並不正確。
林健解釋,當日收到訓示,他只負責拘捕,警誡工作由刑事調查的同事處理。他又指當日現場很多示威者破壞,有必要爭取時間處理其他更重要的工作。
辯方大律師則指,林的做法違反學堂守則。守則指出對每一位被捕人士理應盡快作出警誡,讓他們知道拘捕後保持緘默的權利,而這項工作較之其後檢取證物、錄記事簿等事項更為重要。
大律師同時指出,從控方其他證人口供中得悉,被告是在被捕翌日才接受警誡,即被捕12小時之後。辯方指出,拘捕過程不尋常,對被告從來無指控、無拘捕、無警誡。警員表示不同意。
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本月25日結案陳詞。(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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