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運動爆發近一年,警隊濫權濫暴問題未見停止。當地民間觀察組織「民權觀察」昨(12日)發表最新報告,共訪問45名去年7至11月於示威場合被捕港人,發現警員在拘捕以至在警署扣查被捕者期間,使用過度武力、性威嚇已成常態。
報告指出,至少7起個案性質嚴重,有被捕者被警員襲擊下體,或在盤問時被警員威嚇稱「不如我們雞姦你,讓你不再是青頭仔(處男)」。其中2起個案警員更涉違法以酷刑逼供,事主在警署遭警員蒙眼圍毆,拳打腳踢至失去意識;另有事主遭警員近距離用手電筒照眼。民權觀察批評,警員侵犯人權「沒後果」,促當局盡早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
疑遭警員酷刑對待的Gabriel(化名),在事發時被約15名速龍小隊警員圍捕;拘捕過程中,其手指關節、手臂、骨盆、大腿及頭部已被警員用警棍打傷,頭部曾被壓在地上磨擦數分鐘。有警員更從路面撿起一塊磚頭,塞入其背包。施暴在押送過程持續發生,Gabriel被押上一部沒有警察標誌的客貨車後,警員在車上將他頭部撞向門框至少13次,又要求他全程彎腰頭貼大腿不准坐直。
到達警署後,Gabriel更遭警員酷刑逼供,3名警員在盤問期間,用外套遮蓋他雙眼,輪流拳打腳踢,事主被打至短暫失去意識及耳鳴。警員又威迫他吞下硬物,恐嚇他若吐出來就要吞回去。
最後警員要求他在文件簽名時,他怕空白位置事後被填寫其他內容,故嘗試畫線,隨即被警員在臉上畫多條斜線。扣查近6小時,事主才獲准送院,事後需入住神經外科病房接受治療。報告指出,Gabriel的個案若屬實,涉事警員行為已犯下酷刑罪及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
另一起酷刑個案,事主Jason(化名)在示威場合中,在人行道上拍片。突然一隊防暴警衝向他,要求提供身份證,Jason要求對方注意態度,即遭警員制伏在地,並遭警員用手肘壓向頸部,有15至30秒無法呼吸。他因感到不適要求送院,但最終卻被送到警署扣查。
警員在盤問期間,用拳頭打他的頭及用膝撞其腹部,並恐嚇他若他不道歉,就會加控襲警罪。隨後他被帶到另一警署,一名警員用手電筒近距離照其眼睛約15秒,令他眼睛刺痛,並威嚇說「如果我照你1分鐘,你這隻眼就會盲。」報告指出,警員在查問期間,以電筒近距離照眼的行為,可能已涉酷刑罪。
民權觀察新發表的《酷刑和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調查報告》,是第五份與香港警察處理反送中示威活動相關的報告。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訪問中發現被捕者,無論在被捕前、受制伏後或羈留期間均受到或目擊警方不合理對待,而性威嚇更是慣用手段,有個案就被襲擊下體,亦有個案事主被問是否「青頭仔」,然後被威嚇雞姦,亦有個案被威嚇會遭帶到新屋嶺扣留。王質疑,情況已非個別事件,警隊似乎普遍認同性威嚇被捕者的手段。
報告又綜合受訪被捕者遭遇警方不合理對待情況,其中以言語羞辱、使用過度武力、拖延事主就醫及見律師的情況最常見。有兩人報稱,曾遭警察觀看如廁,或接受身體檢查過程,有3人報稱在被捕後遭警員性侵,包括抓受害人下體及用水瓶打下體。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批評,國際公約已禁止施以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待遇或處罰,但受訪個案提供的資料,事件不僅涉多名警員,甚至獲上司默許,警隊內已出現嚴重及有系統的侵犯人權情況。而警員持續不受制約,問題近月更變本加厲,當局有必要設立獨立及具約束力的監警機制,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問題。
遭受嚴重不合理對待個案
●個案1︰Simon(化名)
警員制伏事主後,仍繼續踩事主頭部及四肢,並用警棍打腳。帶上警車後,警員關燈並多次毆打事主頭部、臉部及胸部。警員隨後更戴上手套,繼續對他拳打腳踢,其間有警員粗暴地抓其下體。在羈留期間,警察多次言語侮辱及毆打,包括以武力威迫其解鎖手機。
○民權觀察意見︰涉事警員涉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的猥褻侵犯。
●個案2︰社工David(化名)
事主遭警員包圍後,頭部、手臂及背部被打,3至4名警察將他制伏在地,期間多次踢向其頭部,及用警棍打其面部至少10秒。送院後,警察指他是「嫌犯」、要求觀看其檢查過程,更在他使用尿壺小便時拉開布簾監視。
○民權觀察意見︰涉事警員涉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個案3︰Alan(化名)
事主被警棍擊中後暈倒,遭3至4名警察制伏在地。期間有警員以拳頭重覆毆打其頭部及背部約10至20秒。在警署扣查期間,有警員問他是否「青頭仔(處男)」,Alan回應「是」,該警員隨即恐嚇稱:「不如我們雞姦你,讓你不再是青頭仔!」
○民權觀察意見︰涉事警員涉性騷擾,涉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個案4︰ Gabriel(化名)
事主被15名速龍小隊警員圍捕後,身體多處遭警員以警棍打。有警員將其頭部壓在地上磨擦,亦有警員在路上撿起一塊磚頭,放入其背包內。押送到警署期間,警員在車上用力將他頭部撞向門框約13次,並要求他保持彎腰頭貼大腿不准坐直。在警署接受盤問時,事主被3名警員以衣物蒙眼,然後輪流拳打腳踢毆打,事主一度短暫失去意識及耳鳴。
警察又威迫他吞硬物,恐嚇他若吐出來就要吞回去。警察要求他在文件簽名時,他擔心空白位置會被填上其他資料,故劃上斜線,但警員見狀,用筆在其臉上劃上多條斜線。
○民權觀察意見︰涉事警員涉酷刑罪,以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罪。
●個案5︰Jason(化名)
事主被制伏後,遭警員以手肘大力壓頸,無法呼吸15至30秒,並感到不適和反胃。到警署扣查期間,警察拳打其頭部及膝撞腹部,並聲稱加控事主襲警,要求事主道歉。事主隨後遭另一警員,以電筒近距離照眼15秒,事後眼睛感刺痛,視力一度受影響。
○民權觀察意見︰涉事警員涉犯酷刑罪,以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個案6︰Calvin(化名)
事主被制伏後,頭部及肩膀持續遭人以警棍毆打。事主因哮喘發作及有心臟病病史,告知警察感不適後,再遭警員用警棍打胸導致氣喘。羈留期間被要求全程站立。送院後,2名警員曾用警棍大力敲打其骨折肩膀,聲稱要測試他是否受傷。
○民權觀察意見︰涉事警員涉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個案7︰Thomas(化名)
一批速龍小隊警員向人群射擊,導致人踩人。事主小腿疑遭胡椒彈或海綿彈擊中,被壓在人群下,約10秒後才能爬出,其後遭警察拘捕。羈留期間,他沒有獲解釋原因及派發「羈留搜查表格」情況下被安排裸搜,警員要求他蹲下及站立兩次,並抓其下體3次。他又聽到有警員抱怨警署內有太多監視器,稱會「害到同事」。
○民權觀察意見︰涉事警員涉犯猥褻侵犯罪,以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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