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宣布進入緊急狀態非罕見 川普任內已5次

出版時間 2020/03/14
美聯社
美聯社

美國總統川普周五宣佈美國進入國家緊急狀態,加強防疫。法律智庫組織指,國家緊急狀態令給予總統很大權力,讓總統借國家安全之名,進行嚴苛政策。法律學者指出,一旦國家緊急狀態令被用來進行封城,或與《憲法》發生衝突。

川普周五下午召開記者會,宣佈進入國家緊急狀態,並引用《斯塔福德災害救援和緊急援助法》(Stafford Act),頒佈全國陷入災難。川普過去一直強調疫情受控,宣稱武漢肺炎只是「季節性流感」,外界視頒令為疫情轉捩點。

本周初民主黨已去信川普,促請對方就疫情頒佈國家緊急狀態令,讓各州可以要求聯邦政府分擔75%的開支,去增加急救和醫護人手、增加試劑盒、醫療器材、疫苗、防護裝備等物資。

美國總統頒佈國家緊急狀態令,並不罕見,在過去40年多來,歷任總統一共頒佈了30多次國家緊急狀態,川普任內也頒令了五次,當中包括去年以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為由,要求撥款興建美墨圍牆,以及把華為列入實體清單。

《斯塔福德災害救援和緊急援助法》過去曾經被用來對付疫情。2000年,時任總統柯林頓曾引用該法,應對西尼羅河病毒(West Nile virus)在紐約州和新澤西州爆發。

智庫組織布倫南司法中心 (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旗下自由與國家安全計劃總監戈伊坦(Elizabeth Goitein)表示,國家緊急狀態令給予總統很大權力,借國家安全之名,進行嚴苛政策,包括切斷互聯網,凍結銀行賬戶等,只有國會有權推翻總統的頒令。

過去多位美國總統任內曾頒佈國家緊急狀態令,林肯在內戰期間暫停執行人身保護令(writ of habeas corpus)、二戰時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囚禁逾10萬名美籍日本人、小布希(George W. Bush)在911恐襲後擴充政府監控,都是透過頒佈國家緊急狀態令執行,備受爭議。

美國大學華盛頓法學院(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客座教授韋爾(Kimberly Wehle)表示,一旦總統和國會引用國家緊急狀態令封城,限制大量人口流動,在家隔離,可能與《憲法》保障的確當程序(due process)權利,出現衝突。(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蘋果「升級壹會員」閱覽,版權所有,禁止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在紙本或網路部分引用、改寫、轉貼分享,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