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先前成功破解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的手機,並將手機訊息紀錄列入證據。對此不少香港立法會議員認為,目前的《截取通訊條例》並不完善,要求政府盡快修法。但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卻指,除非獲當事人同意,執法人員須有法庭搜查令才可取得通訊紀錄,認為現階段不需要修例。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每年都會向香港特首和立法會提交周年報告,先前的報告揭露,2018年有27件違規情況或異常事件;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個案則由前年86件大增至去年的183件。但執法機構取得市民的WhatsApp、Telegram等通訊軟體的「已存通訊紀錄」,則不受條例保障。
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天(7日)討論相關報告,多名民主派議員要求政府封上相關漏洞。民主黨尹兆堅指,現在香港社會不信任警隊,亦質疑警員的操守,大眾擔心聊天內容被截取的風險增加。他指截取已發送的通訊紀錄,如WhatsApp聊天紀錄,都不屬條例保障範圍,希望當局考慮修例。教育界議員葉建源亦指,現行條例源於電話時代,監管範圍狹窄。
李家超表示,條例所提及的監管範圍沒有講明通訊方法,與任何科技沒有直接限制。他又指,目前的法例是要在打擊嚴重罪行和保障市民隱私取得平衡,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類似。而本港多年執行條例均達到立法原意,現階段不認為需要修例。
公民黨楊岳橋則提到,黃之鋒在沒有同意下遭警方破解手機,通訊紀錄更被當作證據。李家超表示,港警是在取得搜查令下檢查手機,又稱除非獲當事人同意,執法人員須有法庭許可才能取得通訊紀錄。
李補充,警方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時,相關執法人員須向裁判官宣誓和提供資料,裁判官滿意方可取得搜令,裁判官可因應情況施加限制,如證據不足可拒發搜令。
人民力量陳志全指,警方持搜查令搜屋時,市民也可在場,認為市民應知情並見證警方處理手機過程。他又要求當局證實警方是否俄羅斯破解手機軟體公司的客戶之一。李家超則指,不會公開執法部門所用的技術;又指執法人員執行搜查令時,會通知手機擁有人,並提供搜查令以供查看。
另外,香港懲教署將斥資約4.5億港幣(約17.3億元台幣),在石壁監獄裝置電子保安系統,將配備臉部辨識功能,以確認職員身份。工程包括改建伺服器室和安裝約700道電動鎖、約1400部監視器、約700部對講機等,預計於2022年展開,並在2024年起分階段完成,2026年底全面啟用。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指,目前只限辨識懲教署職員,以便利運作;如職員離職會刪除相關資料。
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則在會上表示,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將於2月4日到立法會出席會議,簡介去年的罪案情況。(香港《蘋果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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