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憲法法院裁定日韓慰安婦協議 非違憲審查範圍

出版時間 2019/12/27

南韓憲法法院今天(27日)作出裁決,確定日韓政府間簽署的《韓日慰安婦問題協定》不屬於違憲審查範圍,指有關協議屬政治協議。日本政府要求韓方履行共識,法院這一裁決也可能對雙邊關係造成影響。

根據韓聯社,這是憲法法院時隔3年9個月對此案作出裁決,也是2011年憲法法院判定南韓政府的不作為行為違憲後,再次就慰安婦問題作出裁定。

憲法法院方面稱,這是日韓政府基於解決歷史問題、保持合作關係原則達成的一項政治協議和外交決策,圍繞該協定的有關評價也屬於政治範疇,並非違憲審查範圍。法院不認定該協議的法律效力,因而也不存在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被侵犯的可能。

2015年12月28日,日韓政府達成《日韓慰安婦問題協定》。根據協定,日本政府一次性對南韓政府設立的「和解與治癒基金會」出資10億日元(約2.8億元台幣)資金用以向受害者發放撫慰金。

但受害者方面指出,南韓政府在國民的基本權持續被侵犯的情況下保持沉默,且在協議過程中將受害者排除在外。由此,29名慰安婦受害者和12名遺屬於2016年3月通過「民主社會律師會」以該協議侵犯人格尊嚴、財產權及接受政府外交保護的權利為由向憲法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審查該協議是否違憲。

憲法法院認為,不能視該協議導致上述權利被剝奪或法律地位受到影響。也就是說,受害者的索賠權等法律權利並沒有受到這份協議的影響。

外交部方面也始終認為,雖然《日韓慰安婦問題協定》在手續和內容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但並不是違憲審查物件。外交部去年6月還向憲法法院提交意見書,稱該協議是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政治協議,不能稱之為行使公權,因此也難以視其為直接侵犯慰安婦受害者的基本權利。

另外,首爾高等法院前一天就9名日軍慰安婦受害者針對南韓政府的索賠訴訟案做出二審強制調解決定。受害方呼籲政府早日走完日方10億日元「治癒金」的退還程式,敦促日本政府承認歷史事實。南韓政府已於2018年11月宣布解散根據這份協定設立的「和解與治癒基金會」。(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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