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在尖沙嘴打劫 港府拒台司法互助:歡迎到香港投案

出版時間 2019/12/22

(新增配音影片)
台灣一名林姓男子,今年10月6日在香港尖沙嘴打劫一間鐘錶行後,逃回台灣,被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台中地檢署日前透過法務部,經陸委會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希望取得林男在案發現場的監視器畫面,及被害商家的口供等證據。但香港保安局昨以沒有有法律可依,拒絕協助,但隨時接受林男到香港自首(投案)。
 
林姓男子於10月6日抵港後,前往尖沙嘴麼地道的一家鐘錶行,假裝是日本客進店看錶,趁機掏槍威脅店員,搶走兩支錶,價值約99萬港幣(約384萬元台幣)。林男得手後欲逃離時遭店員攔阻,槍不慎掉落,經證實是空氣槍。港警追蹤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林男搭計程車前往機場,確認他已在抵港同日返台。
 
台中地檢署經香港警務部門(傳真)提供嫌犯情資後,主動分案,於11月11日展開搜索,拘提林男到案,查扣其不法所得現金270萬餘元台幣、勞力士手錶4隻,並以林男有逃亡、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獲准。
 
經我當局追查,林男自2019年起,短期密集出入東亞、東南亞、中國等國家,除香港搶劫案,初步判斷還犯下4件以上的搶劫案。

台中地檢署為求事證完備,希望取得案發現場的監視器畫面、被害人筆錄等證據,日前透過法務部向香港保安局提出協助請求。
 
據了解,李男在港搶得的兩隻手錶,已經被典當銷贓。警方有找回贓物,並確認型號吻合。對於林男在港犯案所衍生的司法管轄權問題,我法務部指,若台灣人在港犯強盜罪,台灣具有司法管轄權,仍會應依台灣法律追訴處罰,並呼籲港府提供相關在港證據,共同打擊犯罪。
 
不過,香港保安局昨以「香港無法律可以與台灣當局進行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事宜」為由,拒絕台中地檢署的請求。有港府消息人士透露,港府也不會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移交給台灣。
 
香港保安局又指,香港警方已將本案列作搶劫,正根據香港法律處理,如果嫌犯(林男)願意來香港自首,港方隨時接受,不會有任何限制。(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法新社
台灣警方曾公開林姓嫌犯的犯案工具及贓物。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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