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童燒五星旗判感化一年 法官:不可因年紀小就輕判

出版時間 2019/12/13
香港《蘋果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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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13歲女童於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借用他人打火機點燃焚燒中國國旗,事後屢次遭受強姦、綁架及接放學等恐嚇。女童上月在少年法庭承認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的侮辱國旗罪,裁判官閱讀感化官報告後,今天(13日)表示報告內容正面,直指女童「不是本席上次講的那位狂妄之徒」,但指社會事件未有結束跡象,提醒女童行事前需三思,勿被沖昏頭腦。法庭最終按照感化官建議,判女童接受感化一年,感化期間須守宵禁令。

案件今在屯門法院處理,少年庭案件依例閉門聆訊。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在庭上指,感化官報告詳述被告女童知道如何解決自己衝動的問題,亦知道要理性分析,並用文明方式表達己見。辯方呈上女童的中學校長及足球隊教練求情信,並指女童學業成績正常,是「有讀書」的年輕人,希望法庭運用酌情權,給予最後一次機會,以不留案底方式處理本案。

裁判官水佳麗則指,若判處感化令,按法例不能不留案底,郭表示明白。裁判官面向女童說,報告內容綜觀而言「不差」,認為女童「不是本席上次的那個狂妄之徒」。她囑咐女童,社會事件未見結束,提醒女童若被沖昏頭腦而受人影響,十分危險,「衝動而不考慮後果,就是一件傻事」。

裁判官繼續向女童說:「做任何事之前,請你用腦想一想,做下去會有什麼後果。做人就是這樣,想一想,這件事不對,就不應該做。」她亦指,女童不會不知道有人已因犯案而失去自由,若女童再犯更嚴重的錯,判刑結果將不一樣。裁判官說:「不可以因為年紀小,就什麼都輕判,法庭有法庭的職責。」

裁判官因應報告評價良好,依從感化官的建議,判12個月感化令;若被告違反命令或再犯事,感化官可要求將她帶上法庭,重新判刑。根據報告內容,女童感化期間除非獲感化官批准或由家人陪同外出,否則須守宵禁令,亦須按指示參與復康及小組活動。

女童上月認罪時,裁判官水佳麗即場翻看涉案影片後告訴女童,「可能你中史成績不合格,看來要多回去看看中國的進程」、「無論你怎麼看中國政府的行為,都必須尊重那個民族」,又指很多人不尊重國歌及國旗,「一響就噓」,故須考慮阻嚇性刑罰,「否則變相讓人覺得這是件小事」。(香港《蘋果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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