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鄧力豪。香港《蘋果動新聞》
香港海關日前在機場查獲藏有鋼珠與彈弓的郵包,並通報港警,結果警員竟喬裝成快遞員送貨。收件人要求警員出示職員證,發現對方無法出示後隨即拒絕簽收,但警員即表露身份將他拘捕。雖然收件人稱「我收到電話有人叫我簽包裹,但我都沒有簽過」,但仍被控企圖持有攻擊性武器罪。香港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得知被告家人沒有出庭,聲稱擔心沒家人提醒他宵禁;最終准他保釋,但除宵禁外,每天須到警署報到。
任職文員的鄧力豪(24歲)被告控一項企圖持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本月9日在大埔太和邨麗和樓麥當勞餐廳外,企圖持有攻擊性武器,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據了解,海關稍早查獲一個包裹,發現內有兩袋、合共200粒金屬彈珠,一個彈弓、兩條橡皮筋,以及俗稱「豬嘴」的3M口罩,於是通知港警。警方派員喬裝Ups快遞員,透過電話聯絡被告,雙方相約在太和一快餐店外交收。被告到場後,要求「快遞員」出示職員證,但「快遞員」推指職員證在貨車上,無法出示。被告拒絕簽收包裹,該快遞員即表露自己的警員身份拘捕被告。被告稱:「我收到電話有人叫我簽包裹,我都沒有簽過。」
法官:我怕沒有人提醒他要守宵禁
控方要求押至1月22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代表律師指被告沒有案底,為兼職老人院文書員;又指當時他拒絕簽收包裹,指控他的證據並不強,提出以2000元港幣(約7794元台幣)保釋外出。
裁判官蘇文隆得悉被告家人沒有到庭,問:「你獨居嗎?為什麼沒有家人來?」代表律師指,因被告今早才知道要上庭,趕不及通知家人,指被告與父母及大哥同住。蘇官說:「我怕沒有人提醒他要守宵禁」。案件押後至1月22日,被告准以1萬元(3.9萬台幣)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晚上10時至翌日5時守宵禁,且須每日到警署報到。(香港《蘋果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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