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日(4日)下午3時率政府官員舉行記者會。林鄭先指責反送中修法的示威活動越來越暴力,讓民眾生活大受影響,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從周六(10/5)起開始實施,違者最高可被判處1年徒刑及罰款,但警察則不受「蒙面」限制。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與行會(香港特區行政會議)已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午夜起實施。《蒙面法》生效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罰款2.5萬元港幣(約9.8萬元台幣),條例指明禁止在公眾活動中蒙面,警方有權在公眾地方要求任何人除下面罩,若該人士拒絕,一經定罪,違例者可被監禁。根據港府發給媒體的文件中,如當時人身處集會、集結和遊行,正從事某專業或受僱工作,屬於合理辯解,即假如警方在處理非法集會和遊行期間蒙面,另外如因醫療或宗教理由,就可獲豁免《禁蒙面法》。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中表示,近日出現的400多場示威與衝突,導致超過1100人受傷,當中包括300名警務人員,而近日暴力事件漸趨激烈,令香港陷入混亂和恐慌,市民生活受影響,故為盡快回復平靜,支持警隊執法。過去政府曾嘗試以其他方法走出困局,包括撤回草案,並進行公開社區對話等,但9.29及10.1的暴力事件升溫,而示威行為「遍地開花」,並攻擊持不同意見人士,及警員,令警員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使用佩槍。加上大量學生參與暴動,將青年人和未來置於非常危險境地,阻止學生以身試法,挽救香港未來,作為負責任政府不能以現行法例避而不用,故宣佈引用《緊急法》訂立《蒙面法》,10月5日凌晨起實施,認為有關法例可以阻止暴力行為。林鄭月娥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列明,行政長官可以廢除按條例作出的命令,以往引用規例時亦有廢除安排,不過她目前無法為廢除定立期限。
被問到禁止蒙面未能解決政治問題,外界擔心《緊急法》先例一開,將來或有更多惡法繞過立法會,林鄭月娥強調,目的是「不想香港亂」,故在符合現今法律下,制定一個禁止蒙面的規定,承認這個決定十分困難,她強調並非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因行政長官獲賦予權力,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下,由行政會議訂立合符公眾利益的規例。對於外界對《蒙面法》抗拒,原本今日的「六區開花」變成「十六區開花」,林鄭表示未能預計所有狀況,但強調立法原意是為了阻止暴力行為,希望社會發出強烈訊息,停止暴力,珍惜香港,維護香港的現況。亦有外籍記者問及林鄭如何回應馬來西亞首相要求下台的言論,林鄭表示人人皆有言論自由,不作評論。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禁止於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和集會,被警方禁止的集會、遊行、公眾活動,並於非法集結和暴動等破壞社會安寧,違例者定罪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或罰款2.5萬元港幣,除面罩外,任何阻礙識辨身份,如顏料亦不允許,並賦予警務人員權力,要求公眾人士除下蒙面物品,假如拒絕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港幣(約4萬元台幣)。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有關法例不會阻止市民參與合法的集會和遊行,影響集會自由。被問到7月21日元朗恐襲中白衣人無差別毆打市民,目前只拘捕30多人,李家超解釋指當日也有人戴口罩,認為警方一直努力追緝,但因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能再講太多,強調假如嫌犯不蒙面的話,搜證工作會容易得多。
今日陪同林鄭現身的局長,包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商務及經濟事務局局長邱騰華、勞福局局長羅致光等人。
以下為稍早記者會報導:
16:55
又有多名記者要求保安局長李家超進一步澄清,指在採訪時完全無法識辨警察身份,現場氣氛一度緊張。
16:38
林鄭表示如果暴力行為再增加,會再考慮其他行動。內部正在評估這些行動,暫無法對外透露。而對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評論,從行政角度看,林鄭應該辭職下台,林鄭則不評論這樣的說法。另政制局局長聶德權表示,若出現騷亂情況,11月區議會選舉有機會延期。
16:20
有記者問到訂立《禁蒙面法》後,暴力程度能下跌多少,以及為何政府總部員工會提早收工?若暴力升級,當局會否戒嚴或出動解放軍,以及《禁蒙面法》是否設有日落條款。林鄭回應稱,經研究後,行政長官有權廢除這個命令,即法例實行一段時間後就可以廢除。但她指,由於今日無辦法預計暴力的程度,故今天難以說何時廢除或設置一個時間。還有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記者指,全世界都在看政府這次的行動,可以視為邁向專權再行近一步,猶如中國一般。林鄭回應希望全世界不偏不倚看香港情況,不認為香港向專權再邁進,認為此舉是負責任去處理目前非常困難的情況,希望世界都能理解。
有「覆核王」之稱郭卓堅到高等法院,準備入稟司法覆核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如何應對司法覆核挑戰,林鄭表示事件危害公眾安全,即可引用法例成立《緊急法》,表示現在情況的確危害公眾安全。
另有關警方蒙面執法問題,保安局長李家超指,防暴警、速龍等警員都有編號,加上有廣泛的攝影機,相信能讓警隊識別到不同警員的身份。
16:09
有記者提問在示威現場採訪會否受限,例如因生病戴口罩是否觸法?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法例設有四種豁免情況,包括當僱員受僱需在現場工作,而為了安全,可作為豁免理由;另外,宗教、醫學或健康理由等,亦可作豁免理由,法庭有權裁決是否構成合理辯解。另英國天空新聞(Sky News)記者提及一名中五(高二)學生中槍,認為政府可透過兩件事處理,分別是成立獨立調查,以及林鄭下台。記者問這兩件事是否發生。林鄭指,非常關注大量年輕人和學生參與暴力示威,該中槍學生已被控暴動和襲警,此非政府想見到,呼籲學生不要參與暴力,她認為《禁蒙面法》可加強阻嚇。至於獨立調查,林鄭認為9月4日已明確回應訴求,下台無助現時危急的情況。
林鄭再被問到還有沒有其他緊急法措施,她表示政府見推《禁蒙面法》是研究很長時間。至於是否產生反效果,林鄭稱,沒有措施能獲得民眾百分百支持。
15:56
林鄭表示,香港非常重視海內外投資,香港需穩定環境,《禁蒙面法》正處理今日危害公共安全,回復穩定環境,市民以及企業的安全。而今日(4日)恆指一度跌數百點,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金融市場有升有跌,過去三個月,社會事件相當激烈,但金融及銀行秩序仍平穩;他強調,香港核心競爭力無削弱,只要暴力衝擊平靜下來,市民無須擔憂。陳茂波也說,港府不會引用緊急法實施外匯管制,強調按照《基本法》,香港不會實行外匯管制,港幣可自由兌換。
15:43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規例已充份顧及香港《基本法》和美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人權保障,平衡社會利益及市民權利限制。規例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秩序,防止暴力行為,阻止暴力人士隱藏身份逍遙法外。市民仍然可以自由參加合法和平的公眾活動,不會損害市民言論及和平集會自由。
15:26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補充表示,訂立《禁蒙面法》是為了阻止蒙面下的暴力行為、協助執法部門搜集證據,使犯法的人面對法律制裁,以及禁止在未經批準的集結中蒙面等。他又說,蒙面包括以顏料塗面,以阻辯識身份。實施反蒙面法後,違者最高可能判處1年徒刑,罰款2.5萬港元(台幣約9萬8)。
15:16
林鄭月娥稱自從爆發反修例示威活動後,抗議行動越來越暴力,傷者越來越多,市民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她說不少市民問她能否恢復原狀,重新成為安居樂業的地方,還說社會各界希望香港能盡快恢復平靜。林鄭說9月29日和10月1日的抗議活動呈現嚴重暴力,並稱民眾用腐蝕劑等工具針對警員進行攻擊,而其中有大批學生參予。她同時提及有一名18歲學生中彈受傷。林鄭稱暴力有升級跡象,學生參與更顯示將對香港未來有嚴重影響。她說身為負責任的港府負責人,不能繼續讓暴力升級,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並將於周六(10月5日)早上零時零分生效。在新規例下,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隱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
13:46
稍早香港《蘋果動新聞》引述消息指出,港府將從今日午夜開始實施「禁蒙面法」。據悉,林鄭和行政單位已決定透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香港商業電台報導,「禁蒙面法」午夜起生效,將有豁免條款,違例者最高可判刑1年。
另多名校長向香港《蘋果》表示,今早收到教育局訊息,指局方將於今日下午約3時整,透過網上校管系統發放一封重要信件予學校,請學校必須留意,收到信件後須在放學前通知所有學生。教育局亦在訊息中要求學校,今日須將相關訊息透過電子通訊系統、家長信箱等既定渠道,通知全校家長。
有資深中學校長表示,今早8時收到教育局分區職員致電,預告下午3時透過系統向學校派發「一份重要通告」,但稱不清楚通告內容,要求校方必須確保在今日放學前,將通告派發予每位學生,並確保家長亦收到、或最低限度要知悉通告內容。多名校長都形容,此緊急程度並不尋常,估計可能跟緊急法及蒙面法有關。(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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