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運動遭全方位打壓,警方再有新招對付示威現場被捕的年輕人,藉著申請「保護令」,變相令年輕人未被立案控告便先遭關押。3名日前在深水埗被捕的中學生,遭警方提出申請保護令,今天被押往九龍城少年法庭應訊。裁判官接納警方要求,將3人暫時交由兒童院「照顧」約一個月,以等候福利官報告,決定是否頒發保護令,期間不得回家。
網友日前發起在全港各區放映獲提名奧斯卡最佳紀錄片《凜冬烈火:烏克蘭的自由之戰》(Winter on Fire: Ukraine's Fight for Freedom)。其中深水埗放映會後,有人轉往包圍警署,最終18人被捕。其中兩女一男共3名清少年今早被帶往法庭,警方提出申請保護令。
3名年輕人分別是13歲即將升中二女生、15歲重讀中三女生,以及15歲男生。
主審裁判官杜浩成表示,同類保護令一般由社署向法庭申請,惟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34條,法庭也可主動動議作出保護令。他考慮警方提交的資料後,決定自行動議要求對3人作出保護。法例規定媒體不得披露3人身份。
警方一名姓盧(譯音)總督察在庭上交代3人被捕時的案件背景,指8月29日晚上,大約70名市民在深水埗警署外聚集,有人穿戴俗稱「豬嘴」的防毒口罩、頭盔、護甲等保護裝備;也有人向警署叫囂,反對警方處理示威者的手法,也有人高呼反對警察的口號和零星粗口。
至晚上11時許,十多人以雷射槍向警署發射雷射。警方評估現場人士可能破壞社會安寧,在11時半前後共9次舉起藍旗,示意即將作出驅散。同時,有5人向警署內觀察點的警員丟磚頭,現場聽到物件破碎聲音,警署內行車區域及渠道發現碎磚。警方出動4個小隊驅散人群,共拘捕18人。
涉案3名被捕年輕人,分別由兩名律師代表,據知其中一人因涉嫌參與非法集結被捕。對於其中兩名女生被搜出「雷射槍」,辯方分別稱是天文觀星筆和檢查眼睛的電筒,其中電筒不能集中發射強力光束。
律師反對3人在等候索取社會福利官報告期間由兒童院接管。兩女生分別由律師陳詞指,家人已退休或是全職主婦,有足夠時間和能力照顧及管束女生,兩女生也願意守宵禁令,認為押後期間可繼續留在家中。不過,法官反駁謂,兩女生的家人在案發時均不知道女兒涉嫌參與非法活動,質疑親子溝通失效,家長無法管束,並指兩女生無視警方9次警告,選擇留在現場,不懂照顧自身安危。
其中一位女生向法官表示,當時正在回家途中,在現場轉車,只見過一次藍旗,不知有人丟磚頭。法官質疑,她攜有面罩、呼吸器、繃帶、紗布等,是否「這麼巧」。女生表示現在上街都會帶備防護物品,「因為不知幾時會放催淚彈」。
至於15歲男生,家住欽州街,稱當晚應約與同學到港鐵站參加烏克蘭抗爭紀錄片的放映會,其後回家時不知何故被捕。律師指男生父親曾向警方供稱,知道兒子「去看」放映會,也已提醒兒子勿參與非法活動;若知道附近有非法集會,一定不會讓兒子出去。
法官一度質問男生該紀錄片的內容與畫面,又質疑「YouTube大把有得看啦」,直指戴上黑色口罩的男生在場被捕「一定是有原因」,又謂「條條大路通羅馬」,質疑男生有方法繞路避開人群。
法官認為男生說法有太多巧合,警方應檢查其手機內容及調查該名同學,以證參與放映會說法的真偽。在場陪同應訊的男生父親提出反對,堅稱「不是巧合,是事實」,又指兒子平時很少於晚上上街,當晚是穿著睡褲外出,並指兒子大部份衫褲均是黑色,更反問:「普通人不可以有口罩的嗎?」
法官最終以三人不能判斷自身安危為由,將他們暫時交由兒童院舍監管照顧,由警方押解入住,案件押後至9月28日再訊,以待索取福利官的社會福利報告。
另外,當晚有兩男一女成年被捕人士被控暴動,案件今早同在九龍城法庭處理。被告依次為女學生李倩瑩(20歲)、修車廠男技工戴家榮(41歲)及男學生黎擎智(26歲),共同被控於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面,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3人現在均在明愛醫院住院,暫未能出院應訊。庭上透露李受骨傷,戴的眼部不適,黎則有擦傷,當中有人頭部受傷。案件押後至下周二(9月3日)再訊,各人還押警方看管。(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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