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七名警務人員於2014年佔中期間抬起社工曾健超,將他帶往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拳打腳踢,前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囚兩年。及後各人先後獲准保釋,並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正當香港民間發起明天的光復元朗活動、追究警黑勾結之際,上訴庭今頒下判詞,駁回其中五人定罪的上訴,但獲減刑至15至18個月,他們須即時重返監獄,其餘上訴人劉興沛及黃偉豪則因無證人能在片中認出他們,故定罪上訴得直,獲無罪釋放。須即時服刑的五警與脫罪兩警拍肩輕擁。
法官在判詞中提到,警員劉興沛並非快速應變小隊一員,當日他被委派處理拍攝的小組,沒有證人在呈堂的片段中認出他與黃偉豪,上訴庭認為這點對兩人十分有利,尤其是其中一人與其他上訴人並不同隊。
對於原審法官稱自己認出劉,上訴庭認為原審只是作出一個自己早就認定的結論,故裁定兩人上訴得直。劉黃兩人離開時在電梯內被問感受,架上黑鏡戴口罩的二人沒有回應,其中劉興沛低聲嘆了口氣。
七警於2017年2月14日遭判囚兩年。七人之後陸續於同年6月至8月獲准保釋外出,控方指7人均已分別被監禁136至178天。
七名上訴人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52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3歲)、警長白榮斌(46歲)、警員劉興沛(42歲)、陳少丹(35歲)、關嘉豪(35歲)及黃偉豪(40歲),其中陳少丹因在警署掌摑曾健超,同時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其中劉興沛及黃偉豪上訴定罪得直,黃祖成及劉卓毅減刑至18個月、白榮斌及關嘉豪減至15個月、陳少丹則減至16個月。
當日案中在暗角被毆的事主曾健超,在裁決前夕接受香港《蘋果》專訪,再談七警事件。他擔心,一旦裁決有利七警,民怨將一發不可收拾;他憤慨,以往暗角只在金鐘添馬公園,但今日暗角無處不在,警察隨時隨地製造流動暗角。他說:「以前我叫人不要仇恨警察,還會跟別人說,警隊都不全都是壞人。」但現在,他不禁問:「幾年前我是否太天真?」
曾健超說,遲來的公義已經不是公義,數算日子,「這件事從2014年發生,到2017年才正式判罪,再到現在2019年,已經五年啦」。市民冀盼公義彰顯,但如果相反呢?他說:「你想想,民怨會有多沸騰。星期六、星期日有光復元朗活動,究竟這種憤怒會不會無法控制,一發不可收拾呢?」
六月七月瀰漫的疲倦、憤怒和失望,從曾健超身上也強烈感受到。「其實我不敢講或推測將來會發生什麼......但在這裡,我很肯定,如果2014年10月15日,警察當下很快搜證,律政司很快排期上庭,不是拖延一年之後才落案,兩年三年四年五年之後才定罪,我肯定,警察濫權,不會像現在這麼嚴重。」
他認為,如果案件早就解決,「香港會不會像現在這樣淪陷、爛掉呢?」曾健超說,假如可透過司法制度找到公義,大家不會被迫上絕路。退無可退,才會如此憤慨。
即使有片有相拍到打人,最終都不能定罪,那又會給香港人什麼訊息?「法治已死了。」當司法制度不能信賴,「香港人要用其他方法,和平也好,不和平也好,大家要去想方法自保」。
話題轉到警察,曾健超又無名火起,說警察濫權愈來愈離譜。不掛委任證、蒙面遮面無警號、反光紙貼頭盔,「警務處處長不停跟你講可以投訴,要怎麼投訴啊?甚至香港市民都不知那些人是不是警察……究竟誰能判斷他們是警察在執行職務?」
他繼續忿忿不平說:「而且他們第一時間就來打你,沒警告沒辨識,見人就打,見記者就打,見示威者就打。這已經是什麼世界?香港淪落到什麼程度?」
曾健超認為,四年過去,警察更識得「玩」,玩濫權,而且有系統地玩。「上星期的上環,或者幾次不同的活動,你都見到警察先推開記者,用強光照記者的鏡頭、攝錄機,不讓他們拍片,還拉走示威者到一邊去打。」「就算維持原判,他們要回去坐個兩年牢,又如何呢?」
曾健超續說:「以前呢,暗角只存在於金鐘添馬公園,現在香港暗角無處不在,而且隨時流動,他們製造出來,用強大的盾牌呀、警察呀去圍開你。為了不想讓記者見到,先放催淚煙,催淚煙用來擋記者,用來掩飾他們的暴力。」赤裸裸的醜陋,香港人看得清清楚楚。 (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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