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SBS電視台的節目製作團隊,今年4月帶著女星李烈音(Lee Yeol-eum)到泰國南部拍攝實境秀,沒想到過程中,李烈音擅自捕捉3隻瀕危的巨蚌(Tridacna gigas,又稱:大硨磲),還把牠們全部吃掉。泰國官員周六(6日)痛批李烈音的行為觸法,可重判5年徒刑。
法新社報導,SBS電視台於今年4月帶著23歲的南韓女星李烈音,到泰國董里府的「昭邁海灘國家海洋公園」(Hat Chao Mai National Marine Park)拍攝實境秀《叢林的法則》(The Law of the Jungle)。結果李烈音在潛水時,無意間在海底發現巨蚌,見獵心喜帶走三個,還把牠們當成晚餐,與隊友一起吃掉。
節目於6月30日在南韓播出,有泰國外勞看到後,把李烈音「爽抓」巨蚌的畫面截圖,照片後來在泰國網路上被瘋傳,令泰國當局注意到李烈音的「不法行徑」。
昭邁海灘國家海洋公園的主管納隆(Narong Kongaid)告訴法新社,他已於周三(3日)對李烈音提出兩項指控,包括:違反國家公園法與野生動物保護法。
納隆證實,《叢林的法則》團隊已於周五(5日)透過聲明道歉,但他說:「這是刑事案件,我們不能撤回指控。」對於聲明強調,節目是因為沒有注意到泰國野生動物的保護規範,才會放任李烈音捕捉巨蚌,願意「深深道歉」。納隆也反駁,他們早已知會節目製作人相關法例。納隆還補充,即便李烈音已經不在泰國境內,警方會想出方法找到她,「她得面臨5年的徒刑」。其他的相關人士也可能會被檢控。
法新社指,在警方接獲報案後,就看泰國的檢察官要不要追究,或者撤銷本案。若檢方決定追究,李烈音可能會被依「違反國家公園法」判處5年徒刑,或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處」判處4年徒刑,及併科罰4萬泰銖(約4.04萬元台幣)的罰金。(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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