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即時專題47】香港多名示威者頭臉受傷 議員斥警瞄頭射擊如打獵

出版時間 2019/06/12
香港《蘋果動新聞》
香港《蘋果動新聞》

香港警方在下午金鐘武力驅散立法院外的示威者,造成20多人受傷,警方曾發放布袋彈、橡膠子彈及手擲催淚彈等,當中不少傷者頭臉中槍滿臉鮮血,更有示威人士不滿警方在未有警示下開槍,香港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批評警方肆意使用武力,認為沒有必要以催淚彈及開槍以火力對付示威者,批評警方稱示威者是「暴徒、騷亂」是抹黑;民主黨尹兆堅怒斥林鄭要求警方全面清場,卻同時在訪問中流下「鱷魚淚」,明顯只是公關技倆,斥特首麻目不仁,不體恤年輕人,反而用武力鎮壓,怒轟警方使用不必要武力,甚至疑似瞄準市民頭部開火,「好似將表達意見、守護香港嘅市民當成獵物、打獵一樣」,甚至在20至30米的距離下開槍,指政府與警方已經到瘋狂地步,希望林鄭懸崖勒馬,質問:「到底要香港變成怎樣才可以收手?」         
 
有(特警)速龍小隊及PTU機動部隊警員透露,警方在使用槍械時有嚴格指引,他指在受訓時曾被警官嚴厲要求,提醒他們在執勤時若須要使用槍械,絕不可瞄向頭部發射,特別是不可瞄向眼睛,以免中彈引致失,他憶述教官提示只可射向人體最大範圍,如身體及手腳等。

他補充,下午的行動中,警方曾發射布袋彈及催淚彈,他指警方對這兩種槍械都有嚴格的發射指引,其中如布袋彈只可向人體最大部份射擊;至於,催淚彈則可作高角度及低角度發射,但視乎現場環境而定。

另一名警方教官則指,警方在對警員使用的配槍有嚴格指引,警隊會安排每名警員接受相關的槍械訓練,包括講解相關槍械的性能、結構等理論基礎課程,另有實地射擊訓練,讓警員學習相關槍械的實際操作及性能。同時,警方亦會替警員安排定期槍械操作訓練,讓警員可以掌握有關槍械的最新性能。

他補充,警方使用多款槍械,而警隊對各種槍械均有嚴格操作指引,確保市民生命安全,他強調方使用槍械的大原則不是傷害人命,而是令對方受到控制。他舉例,警員操作雷明登槍,要瞄準身體最大部份,如手腳、上身。

他補充,警方發射催淚彈時,可按現場情況由現場善員選擇高角度發射或低角度發射,他解釋,高角度發射的目的是將催淚彈射向天,讓催淚彈在空中爆發,這方法是讓氣體擴散,令更多人吸入催淚氣體。他補充,高角度發射的條件是現場環境空曠,或沒有高樓大廈,但若現場有大廈林立,警方會改為低角度發射,讓催淚彈在地上爆發,以驅散人群。

其實,在67暴動(1967年香港左派暴亂)時,當時警察亦曾使用催淚彈平射,直接射向示威者,有警員指這種做法會有機會打中示威者內臟,造成內傷,嚴重可致死亡。   (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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