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主飲用水偷加尿 印傭涉案被捕

出版時間 2019/05/21
發生女雇主疑飲下加尿液飲用水不適送醫的大廈。香港《蘋果動新聞》
發生女雇主疑飲下加尿液飲用水不適送醫的大廈。香港《蘋果動新聞》

香港新界一名婦人今晨喝水之後感到不適,並發現飲用水有怪味,覺得可疑,於是通知丈夫。兩人質問家中印傭,她承認將尿液加入水中,供雇主一家人飲用,丈夫大怒報警。

根據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事發在天水圍天祐苑祐康閣一棟公寓大廈,警員到場調查時,31歲陳姓女主人感覺不適,由救護員送院治理。案件暫列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37歲女傭涉案被捕,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消息表示,被捕印傭由2016年受僱於涉事家庭,今年踏入第3年,雇主夫婦育有一名3歲兒子,涉案印傭聲稱近日被女雇主斥責工作表現欠佳,懷恨在心,昨日趁3歲男童如廁時,留起他的尿液,倒入水瓶內,結果女雇主飲下「童子尿」時,感到異味,質問印傭,她對事件直認不諱,雇主遂報警求助。

報導指,該棟大廈清潔工人曾遇過涉案印傭,兩人曾同乘一部電梯,「我們本來要一齊搭電梯,誰知她見我是清潔工,怕我髒污,立即走遠遠的,她連我們清潔工都看不起。」她說印傭身材不高大,涉案公寓本為1名女子居住,去年搬出,稍後便見女屋主胞弟一家3口帶著印傭入住。兩夫婦育有1名年幼子女,夫婦倆平日上班,男童由涉案印傭照顧。

香港《蘋果動新聞》指,根據香港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23條「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等」,任何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他人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即屬違法,循公訴程序審訊,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

以往也曾發生同類事件,有女傭因此罪成被判入獄,最新一起在5月,屯門一名女傭疑記恨雇主,在水瓶注入尿液,女戶主發現有異味後報警。警員以涉嫌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將24歲女傭拘捕。2013年6月,將軍澳都會駅一名印傭,用洗衣污水及尿液泡茶給女雇主飲用,該印傭被判刑2個月。(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跟上國際脈動,快來蘋果國際臉書按讚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