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即刻入獄 佔旺案上訴昨獲減刑 改囚2個月

出版時間 2019/05/17

昨開庭前法院外有數十名支持者為他聲援,黃之鋒表示會以平常心面對。他指出,即使可能再度入獄,但刑期僅數月,比起「佔中案」戴耀廷等人1年多的刑期,顯得「微不足道」。他還提及近日備受爭議的《逃犯條列》修訂,籲港人扳倒「送中惡法」,持續堅定爭取民主普選。

法官昨指出,原審並未考量黃之鋒犯案時年僅18歲,相當年輕,且他已向法庭致歉。但法官強調,黃之鋒的行為嚴重違反禁制令,等同挑戰侮辱法庭,至於有說法指黃之鋒是因其社運身分才被判刑,法官稱此說法毫無根據。之後黃之鋒被法警帶走,他向支持者高喊「靠大家反對送中條例」,支持者也為他加油鼓勵。香港眾志昨表示,對判決結果失望,認為港府並沒有解決政治問題,反而不斷以逮捕、起訴打壓民主訴求,將與法律團隊研商下一步行動。
黃之鋒共兩案在身,一案已結。2014年9月,他與香港前學運領袖羅冠聰及周永康號召「重奪公民廣場」,掀起雨傘運動序幕,被控參與非法集會等4罪名成立。黃、羅一審分別被判處80小時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有期徒刑3周,緩刑1年。但香港律政司提出上訴,3人在二審遭重判6至8個月。3人不服提出上訴,法院去年2月判決3人勝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其中黃、羅已完成社會服務令,當庭釋放,周永康維持有期徒刑3周、緩刑1年。

 201411
民眾2014年11月底重返清場後的旺角佔領區抗爭,遭港警(戴鋼盔者)驅離。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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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刑期減刑至2個月,但須即時收押入獄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綜合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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