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毒返台過境香港遭逮 5台男至少判囚10年

出版時間 2019/05/08
從5名台男身上起出的K他命。資料照片,香港《蘋果動新聞》提供
從5名台男身上起出的K他命。資料照片,香港《蘋果動新聞》提供

5名台灣青年被招攬前往柬埔寨帶毒返台,前年(2017年)雙十節回程途經香港轉機時,遭到香港海關截獲,起出各人腰間與腿上纏有近7.8公斤毒品K他命,以及逾200克「冰毒」(甲基安非他命)。上月5人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販毒罪,控方律師更一度在庭上聲稱「在台灣販毒最高可被判處死刑」,揚言:「好彩(在香港)拉咗佢」(還好他們是在香港被抓到)。法庭昨天(7日)以案件「涉及跨境犯案因素」而加刑,並考慮他們認罪及要在陌生地方服刑等因素,判各人入獄10年至12年2個月。

5名台籍被告為李威辰、陳彥廷、鄭旭宏、楊明軒及翁尉翔,年齡介於18至24歲,在港台兩地均無案底。上月認罪時,正值香港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之際。法官早前因應案情指出,涉案毒品實際販運目的地是台灣而非香港,一度在庭上向辯方查詢,若在台灣販毒,是否可被判處死刑;律師稱是,並稱:「好彩拉咗佢!」

辯方早前求情時提及,各被告到達柬埔寨後才知要協助運毒,雖不願意,但已騎虎難下,無法脫身。李姓被告指出,曾想過向柬埔寨或香港警方舉報,但最後沒有如此做。鄭姓被告則指擔心在台灣的不法分子會對他不利。翁姓被告更指遭到威脅,要他退還機票錢才肯放行,又恐嚇會對其家人不利,無計可施下才答應。

但法官不接納翁姓被告指稱因受恐嚇而犯案的說法,表示仍會考慮他在案發時未滿16歲,給予量刑寛減,最後判他監禁10年,鄭入獄11年9個月,楊監禁12年1個月,李與陳則監禁12年2個月。

案情指出,各被告於前年10月10日自柬埔寨暹粒搭機,飛抵香港後擬轉飛台中,但過境時遭香港海關拘捕。各人當時分別身纏約1.1至1.7公斤K他命,以及約30至160克冰毒,總市值達港幣591萬元(約台幣2329萬元)。(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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