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即時專題17】佔中九子被判有罪 法官:公民抗命不是抗辯理由

出版時間 2019/04/09
佔中三子戴耀廷(右起)、陳健民、朱耀明。 香港《蘋果》
佔中三子戴耀廷(右起)、陳健民、朱耀明。 香港《蘋果》

香港佔領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另外6名參與者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法官陳仲衡今天上午宣讀判決,稱明白公民抗命在香港被認可,但對法庭而言,公民抗命並不是抗辯的理由,最終裁定三子首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但他們面對的「煽惑他人煽惑作出公眾妨擾」則罪名不成立,而三人另面對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名,只有朱耀明脫罪。其餘被告亦全部罪成。法官表示相信各方需先閱讀及消化判決書內容,將案件押後至下午二時半,各人獲准繼續保釋。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判決指出,佔中三子早於2013年3月協議推動「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但當時仍未算是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直至人大831決定後,三子決定發動公民抗命,計劃於2014年10月1日實現佔中運動,佔領遮打道,便屬串謀作出公眾妨擾。而三子於928提早宣佈啟動佔中,只是略為修改原本計劃內容,非法阻礙中環附近的道路及公眾地方,仍屬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直至同年12月2日三子自首前為止。
 
至於「煽惑他人煽惑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名,則主要依賴首七名被告於案中的言論。不過,當中針對朱耀明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以及針對三子的「煽惑他人煽惑作出公眾妨擾」罪,證據不足,因此罪名不成立。
 
九名被告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54歲)、陳健民(60歲)、朱耀明(75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7歲)、邵家臻(49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4歲)、鍾耀華(26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30歲)及民主黨李永達(63歲)。
 
各人共面對六項控罪,其中三子面對三項控罪,包括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作出公眾妨擾罪;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及黃浩銘面對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作出公眾妨擾罪;李永達則面對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
 
判決一覽:
 
戴耀廷
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

陳健民
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

朱耀明
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

陳淑莊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邵家臻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張秀賢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鍾耀華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黃浩銘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李永達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案件原定今早9時半宣讀裁決,惟剛開庭,法官陳仲衡便指昨晚檢查裁決理由書時,發現上有錯字,需時處理,另外也要預備影印本派發,故將案押後一小時。據司法機構的裁決理由書英文摘要顯示,內文將區域法院的英文「DISTRICT COURT」寫成「DISTRICT COUNT」。 (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陳淑莊。 香港《蘋果》
邵家臻。 香港《蘋果》
張秀賢。 香港《蘋果》
鍾耀華。 香港《蘋果》
黃浩銘。 香港《蘋果》
李永達。 香港《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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