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網信辦前主任魯煒昨被判刑14年。翻攝微博
魯煒昨出庭聆聽判決,表情木然,與昔日意氣風發判若兩人。法院指出,魯煒於2002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在新華社擔任秘書長、副社長,以及北京市副市長、網信辦主任與中宣部副部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與個人在網路管理、企業經營、職務晉升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與索取財物,總計約1.4億台幣。
法院表示,魯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但鑒於魯煒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依法從輕處罰。
現年59歲的魯煒曾被美國《時代》雜誌稱為「有權決定億萬網友看什麼」,躍上2015年時代百大人物榜。魯煒多次跟隨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出訪,更恣意封殺境外媒體與微博上的異見人士,氣焰頗為跋扈,他曾被爆早年當記者時曾參加企業招待的情色「人奶宴」,還找外國留學生假扮「專業人士」出席在浙江烏鎮舉行世界互聯網大會,營造「萬邦來朝」景象,習獲悉後極為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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