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黃之鋒演講遭定罪 新加坡異見人士寧入獄

出版時間 2019/02/22
范國瀚決定上訴。翻攝網路
范國瀚決定上訴。翻攝網路

新加坡異見人士范國瀚(Jolovan Wham)3年前邀請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活動上作視訊演說,上月被地方法院裁定非法組織集會和拒簽口供罪名成立,他周四被判罰款3,200新加坡幣(約7.3萬元台幣)。范國瀚打算上訴,更揚言如果上訴失敗,寧願選擇入獄16日,亦不會繳交罰款。
 
2016年11月26日,范國瀚在新加坡新民巷的共同社AGORA舉行名為「公民抗命與社會運動」活動,邀請黃之鋒以通訊軟體Skype作視訊演說,當地記者韓俐穎(Kirsten Han)及社運分子兼藝術家帕蘭(Seelan Palay)亦在現場輪流發言。
 
事後,警方指該活動有海外嘉賓,范國瀚應事先為黃之鋒申請工作證,他在臉書發文稱曾經申請但未獲批准,與活動統籌商議後,認為活動「只是無傷大雅和坦誠的社會討論」,便決定照原定計劃讓黃之鋒發言。
 
警方於12月20日傳喚范國瀚問話,錄完口供後要求他簽名作證,但他要求索取口供副本後才肯簽名。法官認為他拒簽口供並沒有合理理據,遂判他有罪。
 
根據新加坡法律,非法組織集會可罰款5,000新加坡幣(約11.3萬元台幣),重犯者刑罰加倍;拒絕簽署警方口供則可判囚3個月,兼或罰款2,500新加坡幣(約5.7萬元台幣)。(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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