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靠賭技大贏2千萬 港女被拆穿後遭判刑

出版時間 2019/01/09
香港女子不誠實從賭場獲利被判刑,近日上訴遭駁回。翻攝網路
香港女子不誠實從賭場獲利被判刑,近日上訴遭駁回。翻攝網路

香港一名女子5年前在新加坡一個賭場利用機件故障漏洞,騙取可用作賭本的會員卡積分,再贏走87.5萬新加坡元(約1987萬元台幣),被判不誠實盜用他人財物等罪定罪入獄。她及後上訴並提出刑事參考,均被駁回,要囚禁21個月。

38歲女商人何曼玉(Ho Man Yuk)2014年在新加坡濱海灣金沙賭場利用機件故障漏洞,狂刷會員卡換取積分,更找來2名友人在一星期內輪流刷卡,及後再以積分為賭本贏走87.5萬新加坡元。3人被控不誠實盜用他人財物、抵觸貪污等罪,全部定罪被判入獄,何曼玉需服刑21個月,並需向賭場退還有關款項。

何曼玉一度上訴被駁回,之後再就「不誠實盜用」的法律條文解讀向上訴庭提出刑事參考(Criminal reference),指罪名是指將受委托保管財物佔為己用,而賭場機器是自動「吐錢」,故她沒有干犯相關罪行。

上訴庭前天再駁回何提出的刑事參考,指她清楚知道不應該從故障機器騙取積分,「明知故犯」已明顯屬於不誠實,故何曼玉需要服刑21個月。

根據程序,刑事案件進展至任何階段,控方和律師若認為有法律問題需要尋求高院或上訴庭指示,就能啟動刑事參考程序。  (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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