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9歲切肉師傅涉嫌在家中殺死前妻的62歲阿姨,並迅速肢解分屍,三更半夜五度離家,用袋和喼運到不同地方丟棄。切肉師傅被控謀殺罪,案件今在高院開審,控方直言沒有目擊證人,也找不回屍骸,亦不知行兇動機,但被告遇警方時爬窗逃走,被捕後謊話連篇,訛稱棄屍時間去了打麻將,並創作一個老友「阿海」,自稱目擊老友用刀插死死者,他只是幫老友丟掉染血衣物。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被告顏永周否認於2016年5月1日,在他居住的長沙灣道某公寓謀殺女子陳秀華,並阻止合法埋葬。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指全憑環境證供,推斷唯有被告有可能是兇手,而案發大廈入口的監視器是重要證據。
控方案情指,當年的4月30日中午,被告帶同一個用膠袋包裹、看似新買的行李箱回大廈。5月1日午夜零時,被告發訊息問友人某個垃圾站的位置,反映他有意丟棄東西。
控方指任職工地保全的死者,於5月1日晚上前往事發大廈,她當晩約於7時48分抵達,自此沒再露面。兩小時後,被告帶著黑色垃圾袋和另一個袋步出大廈,控方相信被告已經殺了死者並開始清理證據。其後他返回大廈,再四度帶著袋和行李箱外出,有次並帶著一個鎚,最終近凌晨4時空手回家。
死者失蹤兩日後,其兒子報警。警方5月14日找上被告家中,其間被告爬出窗外試圖逃往相鄰大廈,被截獲後又抗拒警員,丟走手機和鎖匙包。他被捕後自言是非法入境者,才會逃走。但控方直指,被告極力逃避警方,全因犯下謀殺重罪。
控方續指,事後警方與被告六度會面錄取口供。被告稱認識死者已有20年,但直到2016年才有聯絡。他曾問死者借過兩萬港元(約8萬元台幣),但已經歸還。
他稱死者最後一次來電和見面,已是案發前一個月。被告又稱死者兒子致電他後,才知死者失蹤,畢竟親戚一場,他亦希望能尋回死者。不過,控方指這是謊話,因記錄顯示4月中至5月1日間,當中四天被告與死者曾經通電。
被告說案發當晚7時外出,8時回家用膳後,約9時再外出散步和打麻將,直到午夜12時回家,回家後再出門吃宵夜,凌晨1時回家後沒再外出。惟控方指監視器錄影顯示被告說謊。
證據又顯示案發公寓由「陳明」租用。被告最初向警方稱,單位由「阿海」租用,阿海再租給他住,陳明是阿海所用的另一個名字。不過被告後來改口說不認識陳明,再改說陳明是阿海的親戚,最終承認其實是他自己使用假名「陳明」租屋。
至於「阿海」,控方指完全是被告虛構出來的人物。被告更在一次錄口供時突然編造出「阿海」殺人的故事。據被告稱,當晚9時他回家看見公寓內有很多血,並目擊阿海在地上用刀插事主的頸,令事主死亡。控方指被告很可能描述了真實的行兇過程,只不過將自己換成阿海。
被告又指,事後阿海叫他幫手扔掉染血衣物,並叫他離開,因為事情與他無關。他下樓丟棄物品後,去了打麻將,凌晨1時回家,阿海已清理好現場。他稱阿海是好友,因此他答應保守秘密。被告聲稱自己不是兇手,否則事發後不會繼續住在公寓。
被告又聲稱阿海不時搭船往中國販運器官,他們通常單獨相見,每次都是阿海主動聯絡他,但他不知阿海全名,也不知其去向。控方指,被告一度稱阿海就是陳明,又未能提供任何與阿海聯絡的記錄,其實阿海根本不存在,只是被告想像出來。(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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