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屢觸隱私 曾判賠2.2億元

出版時間 2018/10/10
Google曾因街景車沿路蒐集民眾個資,在美國賠了2.2億台幣和解。資料照片
Google曾因街景車沿路蒐集民眾個資,在美國賠了2.2億台幣和解。資料照片

但Google指稱,所有電郵服務供應商都在掃描用戶信件,目的是保護用戶不受垃圾郵件和駭客騷擾,廣告收入用來支付免費電郵服務的開支,Google已於去年宣布不再掃描用戶電郵,確保用戶隱私。
2010年Google坦承街景車沿路蒐集民眾用未加密Wifi發送的電郵、密碼等個資,奧地利等歐洲國家一度禁止街景車上路,美國康乃狄克州等多州更告上法院求償,Google最後賠了700萬美元(約2.2億台幣)了事。

Google在2013年推出Google Glass穿戴式電腦,反對者批評有心人士可能會故意戴進廁所偷拍,Google只好在2015年宣布停產,此後僅生產企業版。
Google同年被踢爆加入美國國安局的稜鏡計劃,將特定使用者的個資交給美國政府調查,但Google堅持並未讓美國政府直接進入伺服器蒐證。
今年美聯社又踢爆,Google的Android手機系統用戶即使關閉「所在地點歷史紀錄」功能,仍照樣蒐集用戶行蹤。
編譯陳怡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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