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影響力滲透 美要求中國兩大官媒註冊為外國代理人

出版時間 2018/09/19
位於北京的央視大樓。資料照片
位於北京的央視大樓。資料照片

美國《華爾街日報》報導指出,美國司法部下令中國兩大官媒在美國的分支註冊為外國代理人。行動是為美國官員加強抵抗外國在美影響力,以及鞏固他們對中國一系列政策的立場。
 
報導引述消息人士表示,兩家被要求註冊的中國媒體為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的海外平台中國環球電視網,法律依據是《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去年11月,今日俄羅斯電視台(RT)在美國的分部在美國政府的要求下登記為外國代理人。
 
美國國會設立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最新年度報告指出,中國在收緊對國內和國外媒體限制的同時,自己卻加大中國媒體在海外擴張。報告中特別以新華社為例:「新華社承擔了情報機構的一些作用,例如收集訊息,並向中國領導層提供有關國內和國外活動的內部參考訊息。」
 
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簡稱FARA)於1938年通過。當時目的是為了抵禦納粹德國的宣傳攻勢,要求代理「外國委托人」的任何個人或組織必須向美國司法部註冊並披露其代理的委托人身份,包括政府、政黨、美國以外的個人或組織。
 
對於在美國活動的外國新聞媒體,條例規定那些從事「真實」(bona fide)新聞或記者活動的新聞機構、報紙、雜誌、期刊和其他刊物,如果其官員或主管中至少有80%是美國公民、不受任何外國主體所有、指揮、控制、補貼或資助、其決策不受外國委托人的決定,可以不被視為外國代理人。
 
條例要求外國代理人每6個月向美國司法部提交有關代理人與外國委托人之間的合約、收款、支出的材料。如果代理人出席國會作證,必須提供最近的登記聲明。法案還要求代理人保存所有活動記錄,並允許司法部長對其審查。(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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