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與父母及親戚一行53人到泰國家族旅行,行程最後一晚疑遭26歲已婚堂舅父性侵,堂舅父隔天問她:「昨晚舒不舒服阿?」涉案堂舅父經審訊後強姦罪不成立,但非法性交罪成。案件原定13日判刑,辯方律師卻多番質疑撰寫報告的感化官偏頗,例如詳列被告讀書反叛時期的15宗罪,直言「這個任何學生都出現過」,惟法官反駁「我沒見過有學生兩、三年內有3個小過、64個缺點」,後將案押後下月2日判刑。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辯方質疑少女(下稱X)創傷報告欠獨立測試,而X的創傷報告指X患有創傷後遺症,辯方則質疑心理專家沒有任何獨立的測試,僅依賴一份X自行評估的問卷,沒提及後遺症的嚴重程度。辯方指理解X在案中所受的壓力,她自言害怕包括爸爸和6歲胞弟在內的男性,但X事後卻與一名較成熟的男子約會,且證據顯示她案發時除了男朋友外,與其他男性關係複雜。
辯方求情指被告和X雖是親戚關係,但不涉及違反誠信,因被告不是負責照顧X的成年人,且案發時被告24歲、X則接近16歲,年齡差異不大;性交過程短、沒涉及任何暴力。辯方同意被告當時沒使用保險,但X正值月經、且被告有穩定的伴侶,X懷孕或感染性病機會低。
辯方並透露已向被告解釋背景和事主X創傷報告內容,直言「背景內容令人吃驚」,有多處不尋常之處。辯方指感化官撰寫報告期間曾接見X及其家人,認為難以持平地評估被告背景情況,對於X家人對被告年輕時的指控,感化官不但全盤接納、更沒就此向被告查詢;此外,辯方指感化官在未有問及被告有關控罪詳情的基礎下,指被告迴避討論,對被告不公。辯方指被告案發後遭整個親戚家族孤立,認為感化官難以持平實屬理解,故要求法官在考慮判刑時不給予任何比重。
辯方續指感化官對被告求學時期的態度加以批評,詳細列出15項被告在初中時期的反叛行為,例如遲交功課、講髒話、考試不專心等,直言「這個任何學生都出現過」;而感化官卻對被告修讀職業先修課程和毅進課程無給予任何正面評價,批評被告為投考紀律部隊而讀毅進是「大錯特錯,發神經」,又忽略被告家人、上司對被告的正面評價。
法官聞言反駁「我沒見過有學生兩、三年內有3個小過、64個缺點」,並指辯方說法對感化官不公,認為感化官是指被告不守紀律的情況很嚴重,不適合做紀律部隊。現年27歲的被告首次審訊,陪審團未達有效裁決;其後案件重審,他被裁定強姦罪名不成立,但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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