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 政府非工會會員無須繳會費

出版時間 2018/06/29
在最高法院外等候判決結果的群眾。美聯社
在最高法院外等候判決結果的群眾。美聯社

原告詹尼斯(Mark Janus)為美國伊利諾州政府僱員,因不認同工會政治理念而未加入工會。他不滿每月被強制徵收公務員工會會費,向法院控告業內最大工會「各級政府員工聯盟(AFSCME)」。
 
最高法院在1977年裁定,工會可以向非工會公務員徵收費用,以彌補如合約談判等集體的成本,這種收費屬「公平份額費用(fair share fees)」,但這筆經費不能用於政治宣傳。
 
詹尼斯指,每月向AFSCME繳交45美元(約台幣1376元),侵犯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他的權利,且公務員要與政府談合約,這本身就是一種讓員工必須擁戴政府的手段。
 
AFSCME反駁的理由是,由於工會必須同時代表非工會公務員,向他們收費可防止這類公務員「搭順風車」,免費享受工會為會員爭取到的福利。
 
法院接納詹尼斯的論述,指「強制個人支持他們反感的觀點,違反基本憲法命令,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事情都會受到譴責」,又指「許多私人組織發聲,要求政府行動,結果亦惠及非工會員工,那麼是否所有「受惠人士」,都必須強制資助這些組織?」
 
工會和勞工權益人士,一致譴責法庭裁決。曾代表工會和僱主的律師諾華克(Laruen Novak)認為,這項裁決對政府僱員工會未來的存亡,無疑有深遠影響,許多工會或許會因無法收取公平份額費用而關閉。(北美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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