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配音影片)
隸屬香港本土派政黨「青年新政」的年輕政治人物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前年11月立法會宣誓風波中,聯同三名助理試圖硬闖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罪,五人被裁定罪成,今天被判入獄四星期,但獲准各以3000港元(約1萬1400元台幣)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不過游蕙禎等三人改變主意,表示不會上訴,今天即時入獄服刑,而梁頌恆等二人則會繼續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表示,梁、游兩人沒有真誠悔意,五名被告也缺乏有效的求情因素可判罰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判刑入獄是惟一選擇,故判各人入獄四周。不過辯方律師表示,指各被告刑期短,本案涉及法律爭議及有其特殊性,盼能批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批准保釋。
梁頌恆今晨在臉書留下一段判刑前感言,指無論今天有什麼結果,香港人應「放棄你對『法治』和法庭無謂的幻想。這幾年無數義士犧牲了自身的自由,我們什麼都換不到。」他指在沒有任何民主制度的制約和保護下,依賴法官維持著對人權的最基本保護,但這只是種不切實際的期望,「正義女神的天秤只會越來越向當權者傾斜,而長劍只會沾滿了人民的血。」他不滿行政機關不是由人民直接選出,但手握執法權和檢控權,還有用作「金手指」的釋法權,立法機關確沒有修正法律條文的能力,預料情況只會一天比一天壞。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本案嚴重之處屬多人行事且非單獨犯案,五人有預謀及有計劃地衝擊保安防線,各人互相配合,漠視保安員勸喻。裁判官又認為各人以暴力行事,梁、游兩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卻在立法會內犯刑事罪行,破壞立會尊嚴,案例亦指無論犯案的政治動機或理念,必須對被捕人士的暴力行判處阻嚇性刑罰。
31歲的梁頌恆今早到庭後向公眾席上的支持者揮手道謝,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也到庭,公眾席上有人說「加油」,27歲的游蕙禎點頭致謝。梁、游等候開庭期間,梁不時閉目,游則輕微垂首,兩人神情變得凝重。
五名被告依次是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25歲)、鍾雪瑩(26歲)和張子龍(30歲)。本案源於梁、游前年當選立法會議員,但10月12日宣誓就職後被指宣誓無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決定押後為兩人再監誓,並發信知會兩人,11月2日立法會會議廳外豎立告示禁止兩人參與會議。梁、游當天不理會告示,進入會議廳自行重新宣誓,情況混亂,梁君彥決定移師大樓二樓一個會議室開會。梁、游嘗試進入會議室但不果,下午1時聯同十多人再試。
案情指被告等人在會議室外的空間壓向保安防線。梁兩次跳高,嘗試抓住門框跨越防線,鍾雪瑩和張子龍積極協助,說:「上啦,我推你就上!」楊禮康猛推兼叫喊「一二、一二」,鍾和張衝前並破口辱罵保安。一名女保安供稱她把手放在游身前,有人大叫「不要摸人家胸部」,她回應「我是保護游小姐的胸部」,但有聲音反駁「誰要你保護呀」。
裁判官之前在裁決五人罪成時指出,即使梁、游辯稱當日仍是立法會議員,有權進入會議室,也不可使用過份武力,議員身份亦不能成為豁免刑事罪責的護身符。裁判官指被告挑撥侮辱、擾亂秩序,令多名保安受傷,批評梁、游的種種辯解不合理和砌詞狡辯。梁、游曾出庭自辯,供稱無衝擊保安,裁判官亦批評兩人證供誇張失實,不合邏輯。 (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發稿時間:13:03
更新時間: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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