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電影道具領班,因為負責保管22.3萬張印有「道具」字樣、供拍戲使用的道具紙鈔,被控以「保管偽製紙幣」罪,同案還有另一名和當事人借用道具紙鈔拍攝微電影的男子,今天(31日)香港法院作出裁決,2人同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
資深電影人、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榮譽會長吳思遠表示,自己入行50年,從來不知道使用道具鈔票需要向金管局申請,香港電影同業對這起案例也感到吃驚,「為了拍電影藏有道具紙鈔而被警方起訴,不只在香港,我相信全世界都聞所未聞」,而香港電影發展局主席、立法會議員馬逢國,也曾表示不知道需要申請。
2名被告分別為曾在2016年獲得《金馬獎》最佳原著劇本與最佳剪輯的香港電影《樹大招風》,任職道具領班的47歲男子張偉全,以及拍攝微電影的35歲無業男子羅潤霖,2人各被控一項保管偽製紙幣罪。裁判官指出,2名被告並非有非法意圖而犯案,但涉案道具紙鈔仿真度高,即使只有少量流出,若不法之徒將道具紙鈔混入一堆真鈔使用,也會造成損失,故認為判罰款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必須判以即時入獄,但考慮案件的特殊性可判緩刑。
控方同時申請銷毀涉案所有道具紙鈔,獲得裁判官批准。
控方案情指出,香港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前年11月2日,持搜查令到羅男位於西貢的住所搜查,並在羅妻的座車發現一箱內有9996張面額1000港元道具鈔票,該鈔印有「道具」字樣,羅男曾向警方指稱,這些道具鈔用來拍攝微電影,他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隔天,警方持搜令到張男在新蒲崗開設的電影道具公司搜查,搜出21箱共22.3萬張道具鈔票,包括港幣、人民幣、英鎊、美元及歐元,被捕時向警方聲稱「我做道具,這些錢是我公司用來拍電影的」。涉案道具鈔票曾在電影《迷城》、《樹大招風》中使用過,張男也都有參與兩電影的拍攝。
道具領班張偉全自辯時表示,美術組會根據導演要求,製作道具鈔票樣本,導演滿意後再找印刷廠印製,道具組僅需將道具鈔票運往片場或儲存;向政府部門申請批准是由製片部負責。他一直以為道具鈔票是合法的,從沒想過是犯法,也不知儲存、運送及處理道具鈔票需申請。
張偉全也傳喚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吳思遠為辯方證人,吳思遠指他入行50年,一直不知道使用道具鈔票是需要向金管局申請,同業對張被起訴也感吃驚,「為拍電影藏有道具紙鈔而被警方起訴,不只在香港,我相信全世界都聞所未聞」。而香港電影發展局主席、立法會議員馬逢國,也曾向張男表示,不知道需要申請。(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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